7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保障公共安全,《西安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
纳入区县网格化管理
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者装饰性结构。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皆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负责、属地监管、预防为主、规范治理的原则。市、区县人民政府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保障安全维护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事项,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所辖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活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负责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既有建筑幕墙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保修和质量缺陷治理义务。但因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除外。
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定期
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检查
《办法》明确,业主是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其管理维护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建筑物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是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为全体共有人,全体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牵头负责安全维护工作。业主下落不明或者建筑物产权不清晰,有代管人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为代管人;无代管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是使用安全责任人。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及大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资料。
既有建筑幕墙使用人应当按照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建筑幕墙,不得实施危及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的行为。利用建筑幕墙设置户外广告、城市夜景照明、牌匾标识等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保建筑幕墙结构及新增设施的安全性。
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的相关要求,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做好巡查记录、跟进处理等相关工作。既有建筑幕墙位于学校、医院、车站、广场、机场、体育场馆、剧院、商业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临近道路、广场以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或者附着于超高层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检查。对建筑幕墙的密封性、破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等的检查周期每年不少于1次。既有建筑幕墙遭遇强风、地震、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后,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损毁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性鉴定
依据鉴定结论进行隐患治理
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性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性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目标使用年限但需继续使用的;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需要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实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发现既有建筑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安全性鉴定报告处置意见进行隐患治理;建筑幕墙破损、脱落或者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情况危急,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按照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或者无力消除安全隐患的,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排险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办法》明确了各行业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督促本行业及监管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职。同时强调,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违反《办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文艳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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