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嘉)8月13日,省民政厅传来消息,为加快推进陕西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该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征求意见稿》提到,到2030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 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持证数量显著增长。
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展等级序列。在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工种)中,全面推行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 “八级工” 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科学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遴选不超过3个〔同一职业(工种)〕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市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规范组织实施考核认定和证书颁发。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确保评价科学规范。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重要参考
《征求意见稿》提出,促进认定结果与人才使用待遇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立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入职补贴、岗位补贴、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岗位津贴制度。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重要参考。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加大持证人才配置情况评价权重。将人才持证情况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挂钩,纳入《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指标体系》。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指导各地市重点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专项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按就业率分档给予专项培训补贴(最高2700元/人),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分别按 5000元/人、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优化就业服务实现教学培养与就业用人有效衔接
《征求意见稿》提到,优化就业服务。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实现教学培养与就业用人的有效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依托“智慧民政”“秦云就业”平台发布岗位信息,为参加专项培训学员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推荐。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持证人员。
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支持护理、康复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优先纳入“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范围。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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