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西安举行,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作的关于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绝对数量居高不下
呈现低龄化、团伙化和恶性化倾向
2005年,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预防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特点、心理状况、社会环境和管理教育机制方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陕西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绝对数量居高不下,呈现低龄化、团伙化和恶性化倾向,留守和流动儿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和青少年毒品犯罪等问题突出。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全面修订,陕西省《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形势,且一些规定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不一致。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应对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修订)》是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团省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送审稿,省司法厅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组织10个省级部门、有关单位及法律专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全面审查和反复修改,形成《修订草案》。9月8日,《修订草案》已经2025年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突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对需要及时干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细化
《实施办法》共33条,《修订草案》共44条,其中新增16条,修改26条,删去5条,未作改动2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修订草案》新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的规定。二是细化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三是新增依托平安陕西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机制等规定,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强化预防犯罪教育。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针对心理健康、网络犯罪、毒品侵害、学生欺凌等热点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部门、家庭、学校、社会等在预防犯罪教育层面的职责,通过强化家庭监护、学校管教、国家机关保护等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突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鉴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修订草案》对需要干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细化。同时,根据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新增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健全综合支持体系。一是新增规定办案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结合实际开展身心修复工作,积极做好感化挽救、主动探视、社区矫正和妥善安置。二是要求有关方面严格做好相关记录的封存。三是结合省情实际,充分发挥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功效作用。四是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检察监督。
积极培育服务机构。结合陕西省在未成年人社会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修订草案》细化了社会服务相关内容,一是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定。提出“鼓励培育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司法社会服务的范围,并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行为、接受有关监督提出要求。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涉及未成年人的警务、检察、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社会支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实习生 贾越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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