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做好西安市“先验房后收房”工作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西安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从实施范围、验收环节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房一码”信息可追溯
《通知》要求,自2025年9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新开工并以预售方式销售的新建住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先验房后收房”;对于2025年9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且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预售住宅工程,各区县、开发区应指导建设单位参照执行;回迁房、安置房由相关单位牵头、建设单位配合,组织回迁、安置代表参照《指南》要求落实。
《通知》明确,各建设单位是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牵头组织好各环节工作并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指南》要求,按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在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外侧及售楼部醒目位置,以现场质量信息公示牌的方式全过程公示项目质量信息。全面推行“一房一码”,确保“质量二维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便于业主实时查询建筑材料、工艺工法、验收记录等关键信息。应书面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等是否与样板房一致,未说明则视为与样板房一致。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重点监管;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户一档”逐户检查验收
《通知》要求,必须切实履行分户验收组织职责,联合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每户住宅进行逐户、逐项检查验收,形成完整的“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属地住建部门应按每种户型不少于1户且总户数不少于10户进行抽查,其中顶层、中间层、首层至少各抽查2户;对验收流于形式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终止监督抽查,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后须由企业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带队进行“提级验收”,同时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抽查比例。
《通知》要求,必须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制定详细的业主查验房方案,分期分批组织业主进行现场查验。建设单位应提供验房指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陪同讲解,如实记录业主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业主如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到场查验,视为放弃业主查验房环节。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活动方案,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应派员监督指导,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对争议现场调解,确保验房过程公开透明。
本报记者 吴昌永 胡琳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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