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5-10-31 18:07:40 编辑:唐港 版权声明
载有25名初中学生和1名跟车老师的大客车在雨天超速过弯导致侧翻,呈底朝天状态,所幸仅5名学生受轻伤。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应急管理局10月29日公布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车辆
2025年6月17日7时09分许,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搭载某中学学生去往另一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途经236国道龙母镇花井村路段发生一起单方面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8万元。
经调查认定,龙川龙母“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具有制动系安全隐患的大型普通客车,在转弯时超速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事故车辆
6月17日,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邓某辉按照宇通公司的包车派单计划,驾驶粤P28***号大型普通客车前往龙川县车田中学,搭载25名初二年级学生及1名随车老师邓某卫,前往龙川县维嘉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车辆于6点30分出发,车辆出发前,邓某卫提醒车上学生系好安全带,邓某辉见随车老师已提醒,便未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车辆出发后,在行驶期间多次超速,最高时速达87km(该路段限速70km/h)。车载GPS智能监管系统多次发出超速预警,但由于当天雨势过大,产生噪音导致司机未能听清。邓某卫也多次对邓某辉进行劝阻,但邓某辉未理会。7点09分,车辆行驶至236国道龙母镇花井村路段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经鉴定,入弯时行驶速度为82km/h),车辆发生侧翻后呈底朝天状态滑出路面,随后碰撞道路旁种植的竹林。
事故发生后,邓某辉及邓某卫第一时间组织学生从破碎的车窗处撤离,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2交通报警电话,随后带领学生转移至路边安全区域等待救援。此次事故导致5名学生受轻微伤。
经第三方机构检验,车辆车头受损,无法启动,受损符合此次事故造成;右后轮制动盘内侧工作面摩擦不均匀,外侧工作面见龟裂,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GB/T 18274-2017)有关要求,制动系存在安全隐患。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邓某辉,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巴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在暴雨天气路面湿滑的情况下,驾驶中巴车违法超速行驶,未能履行其岗位的安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龙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运营车辆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导致粤P28***大型普通客车上路时存在制动系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4]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还建议龙川县教育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把控恶劣天气的出现,做好联合会商,将天气对学生集体出行的风险进行综合研判。要合理化出行安排和管理,针对恶劣天气做出灵活调整,采取多手段方式,避免因天气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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