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消费者关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商标侵权案件查办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共查办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4.68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2件。执法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突出,部分侵权网店登记地址不实、经营者无法联系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时面临的一个难点。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具体措施,并重点提出四项内容:
对于已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对于相关违法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限与协查要求。
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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