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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查酒驾后告交警程序违法 处罚撤销后被“翻旧账”

社会新闻 华商报大风新闻 2025-11-26 07: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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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前涉嫌酒驾,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此后我上诉10年,法院明明已经做出了撤销处罚决定的判决,交警也明确退还了当年的罚款,可我的酒驾记录却仍出现在系统里,我历经十年两次胜诉,交警凭啥揪着此事不放?”李先生不解地说。

起诉——

被交警抓到“酒驾”后因“交警程序违法”起诉

法院判其胜诉,责令警方15日内再出决定

李先生53岁,是河北邯郸人,2015年4月15日,他因被当地交警判定为涉嫌酒驾,开始了10年的维权路。据李先生提供的法院文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5日20时20分许,李先生驾车行驶至大名县天雄路与贵乡街口时,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大名县大队一交警拦停,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即被认定为饮酒驾车,也即通常所说的“酒驾”。)

李先生被交警抓到酒驾

据李先生回忆,在被“抓”到后,交警当场扣留了驾驶证并告知他15日内接受处理,但李先生认为民警执法过程中存程序违法,并于2015年6月向大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随后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交警大队的行政强制措施。

李先生不服,继而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大名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并责令大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图为判决书相关内容

在法院判决后,“2019年11月1日”大名县交警大队对李先生作出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先生说,他在收到决定书后,按照交警的要求缴纳了罚款也重新学习并申领了新的驾驶证,但始终不认可交警的判罚。

再诉——

履行处罚后又认为警方程序违法

再次上诉获“撤销处罚”判决

“我交罚款是配合交警执法,但绝不是认为交警判罚无误。”李先生说,他于2020年4月26日又将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大名县大队告到大名县人民法院,2020年6月,大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大队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对李先生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由于罚款已缴纳,李先生于2023年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大名县交警大队返还罚款1000元并赔偿其他费用115元。直至2025年7月24日,李先生终于收到全部退款1115元。

新问题浮现——

系统状态仍“涉嫌酒驾”致换证受阻

交警:因时间跨度较大,需调卷宗研判

本以为事情就此画上句号,但就在前几天,李先生因驾驶证即将到期,前往大名县交警大队办理换证业务时,却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碍。

“系统里显示我2015年的那条记录,状态还是‘未处理、未裁决’。”李先生无奈地表示,正是因为这条陈年记录,系统提示他的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状态,导致无法办理换证手续,目前他的驾驶证已经过期。

李先生说,从2015年被查至今,已过去近十年时间,经过多次诉讼和法院的明确判决,案件在实质上是非已有定论,罚款也已退回。然而,交警内部的业务系统似乎并未随着案件的终结而同步更新状态,这个“未裁决”的记录,成了李先生换证路上一个看不见却又实实在在的“拦路虎”。

11月24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大名县交警大队,对于李先生的遭遇,一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通过情况描述来判断李先生的遭遇究竟是一般执法还是系统未更新,建议李先生携相关证件前往交警大队咨询,“因为李先生原始案件距今已有十年,所以还得到中队去调卷宗研判,目前难以回应。”

律师说法——

即使酒驾事实存在,交警也难以再翻旧账

执法者在每一环节都得“经得起检验”

李先生两次以“交警程序违法”胜诉,此胜诉是否影响“交警认定李先生酒驾”的认定?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介绍,李先生两次诉讼胜诉,主要是因为交警部门的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例如,未复核李先生的陈述和申辩)。法院因此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但是,程序违法并不必然否定酒驾事实本身。法院判决撤销处罚,是基于程序问题,并未对李先生当晚是否确实存在酒后驾车这一实体事实做出最终司法认定。因此,在交警部门的内部系统里,2015年那次检查的原始记录(包括酒精测试结果23mg/100ml)可能依然作为一条“待处理”的线索存在。系统状态未更新,很可能是因为该案件在司法程序结束后,未能在交警内部系统中完成一个符合规定的闭环处理。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韩朝泽律师介绍,“行政处罚有追究时效”的规定,目的就是防止“秋后算账”,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普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2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这个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尽管2020年该次处罚因程序违法再次被撤销,撤销之日发生追诉时效中断,自追诉时效中断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违法行为,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究时效。这意味着,即便交警部门仍坚持认为酒驾事实成立,他们也难以再对李先生作出新的行政处罚。

韩朝泽表示,李先生的经历,无论对执法者还是普通公民,都是一次重要的警示。

对执法人员来说,程序与实体并重,必须将“程序合法”提升到与“事实清楚”同等重要的高度。一份证据确凿但程序违法的处罚决定,终究是站不住脚的;尊重司法权威: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及时、全面地履行,包括在内部系统中更新状态,避免产生李先生遇到的这种“系统卡壳”问题;提升专业素养: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对广大司机来说,在遭遇执法时,应像李先生一样勇于监督: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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