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5-12-03 17:12:29 编辑:唐港 版权声明
江苏无锡宜兴紫砂远近闻名,制作紫砂器(壶)的原料紫砂泥作为宝贵的矿产资源,须经许可方能开采。然而,宜兴太华镇青龙山被指存在非法盗采紫砂泥行为四年之久,尽管群众多次举报,盗采活动仍屡禁不止,当地执法部门则称“难抓现行”。
12月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带领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走进江苏《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针对宜兴紫砂泥盗采屡禁不止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国梁明确表态:“对一切非法盗采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宜兴紫砂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紫砂泥是宝贵的矿产资源。”张国梁要求,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人防 + 技防”力度,强化日常巡查,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宜兴太华镇青龙山茶厂被曝盗采紫砂泥屡禁不止。节目截图
宜兴是中国陶瓷历史文化名城,该地制作的紫砂壶,以其独特的泥质、造型和古朴的自然美感而名扬海内外。据《政风热线》报道,宜兴市民张先生反映,有人在当地太华镇青龙山长青岕区域从事非法盗采紫砂泥活动。盗采者以 “为山下茶园供应水源” 为名,在山坡上开挖数米深坑,盗取深层的紫砂泥用于制作琉璃瓦等产品,另外表面的石头也一并售卖。据称此类违法行为已持续约四年。
“多次举报之下,非法盗采行为还在继续。”张先生说,他曾于今年3月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举报,执法人员查实后将盗采坑洞填平。没想到,今年5月和10月的节假日期间,盗采者仍在暗中作业。“他们专挑节假日作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赶到时,往往抓不到现行。”张先生说,盗采者已将部分矿料运至仓库或山脚下的堆场存放。
节目组记者探访发现,山脚下一处堆场堆放着大量石块和矿料,堆场负责人声称这些矿料“从正规渠道购买,手续齐全”。太华镇桥崖村一处场所,是用来专门堆放盗采矿料的仓库。今年3月25日,当地自规部门曾在此查获100 多立方米盗采矿料。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显示,今年3月25日,当事人单某组织5辆运输车和1台挖机到青龙山茶厂盗采点挖掘盗采运输矿产品,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101.7 立方米的处罚决定,但因“未发现销售行为、无违法所得”,未作出经济处罚。执法人员回应,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证据,因此山脚下堆场的矿料未进行查处。
为核实堆场矿料来源,节目组记者从已查实的盗采现场和山脚下的堆场分别提取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两份样品矿元素图谱高度重合,证明堆场矿料涉嫌盗采所得。

宜兴太华镇青龙山茶厂被曝盗采紫砂泥屡禁不止。节目截图
在《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电话连线中,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贾俊表示,今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局第一时间到现场查处了相关车辆和违法盗采资源,并进行立案,根据当时的《矿产资源法》依法进行处罚。对于群众后续的多次举报,执法机关于5月和10月也到了现场,因为确实没有抓到现行,监控中也没有发现有盗采车辆,“当时就简单认为该地没有再发生盗采行为”。
“这反映了我们在查处案件中,认真履职还不够到位。”贾俊说,节目后将立即深入调查,会同公安、城管、属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对于处罚过轻导致盗采屡禁不止的质疑,贾俊回应说,依据今年7月1日前实施的《矿产资源法》,因未查获违法所得,只能没收矿产品,无法罚款。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后,对这种盗采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即便无违法所得,也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但该起盗采发生在新法实施前,只能适用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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