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3起案例涉及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究竟该注意什么?省市场监管部门也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销售、购买“双指引”提醒。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查处系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8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突击对西安市灞桥区、长安区两处涉嫌存放组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存储窝点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现场查封涉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719台。经查,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经营主体擅自对相关涉案车辆更换坐垫套件(含座桶),经抽样检验,涉案车辆在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脚蹬间隙结构、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的明示要求。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中。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0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采取“联合指导、协同办案”模式,共同指导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76辆、电动自行车电子号牌9副。经查,当事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共计1062辆,货值203.97万元。2025年11月11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将此案件移送西安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副未悬挂的电动自行车电子号牌,经公安部门系统查询存在假冒嫌疑,目前西安市公安局已将相关线索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核查。
汉中市西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6月,西乡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2235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蓄电池防篡改”一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果为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9月8日,西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车辆、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曹家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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