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恒宇 通讯员 杜音樵)12月10日,记者从延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延安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延安市为安塞腰鼓立法后,又一次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实践。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涵盖了保护范围、政府职责、人才培养、传播发展等方面。延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白改雄介绍,《条例》系统构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体系,明确区域协作、创作导向、产业融合及保障监督等方面内容,旨在运用法治手段构建科学保护体系,推动陕北民歌活态传承与创新性发展,守护文化根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延安市应加强区域协作,协同举办陕北民歌艺术活动、协同开展创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对外艺术表演、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等。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加强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提升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水平。
“陕北民歌高亢粗犷、悠扬质朴,凝聚着陕北人特有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依法保护好、传承好陕北民歌,让更多年轻人喜欢上陕北民歌。”陕北民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王玉成说。
本报讯 (记者 苏欣雨 通讯员 白万能)12月9日,记者从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陕北民歌的原生环境发生变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亟待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更有力的体系支撑。”榆林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非遗保护科副科长王建秦介绍,《条例》的实施将为健全保护格局、创新利用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形成“保护有力、传承有序、发展有劲”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条例》系统规定了陕北民歌的保护范畴,明确以歌词歌谱、演唱技艺、相关实物与空间、文献档案等为核心保护对象,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守正创新”的工作原则,通过资源调查建档、传承人认定管理、教育普及、传播推广、融合创新及监督保障等措施,构建科学规范、活态传承、可持续创新的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体系。
“《条例》的制定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目标是守护好、传承好、发展好陕北民歌,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更加璀璨的光芒。”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勇表示。
近年来,榆林市已举办6届陕北民歌艺术节、4届陕北民歌大赛,在中国非遗馆举办了为期半年的“榆林·陕北民歌展”,成立陕北民歌传承与创新研究会等社会性非遗保护研究传承单位,致力于激活陕北民歌的内在生命力,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编辑:宁姝媛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