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3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等相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组并于日前赴南京开展工作。
为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国家文物安全,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初步核查基础上,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藏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京博物院:涉及画作两次鉴定为假 上世纪90年代已被处置
据媒体此前报道,1959年,著名收藏家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了137件古代书画。去年庞家后人想查看这些藏品时,发现其中五件已经无法看到。更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幅明代画家仇英的《江南春》图卷,今年出现在了北京一家拍卖行的预展上,估价高达8800万元。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
今年12月16日,庞叔令签署《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南京博物院提供庞家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古画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
对此,12月17日晚,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称,2024年11月以来,该院两次收到法院关于庞叔令女士“赠与合同纠纷”的起诉材料。经核查,1959年1月,该院正式接收庞增和先生(庞叔令女士父亲)捐赠的137幅庞家收藏画作。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上世纪90年代,该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南京博物院表示,将核查该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
>>6600元买下画作的“顾客”是谁? 业内人士:是一种既常规又特殊的操作
另据新华社报道,记者经采访得到了《江南春》图卷从划拨、调剂、退藏、销售的相关史料——
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之后,南京博物院依照此办法,由原江苏省文物出境鉴定组及南博鉴定人员对一批建议剔除的书画作品进行再次审核,确认不宜入藏。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原江苏省文化厅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调剂。
1997年5月8日,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被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销售清单上最关键的“买方”一栏,登记的并非具体姓名,而是含义模糊的“顾客”二字。
然而“顾客”是谁?为何是这样一个空洞的称谓?一位知名艺术经纪人表示,“顾客”二字其实是当时文物商店对于重要购买者的一种既常规又特殊的操作,“当时普通顾客购买一般都是要署名的,但只署‘顾客’二字,是因为不能署名,比如一种是如重要人物购买,肯定不能署名,另一种就是根本不想让人知道是谁购买,比如与主管单位博物院或文物商店领导有关系的人物,圈内称之为‘内柜’。”
据了解,拨交证明上有南京博物院时任院长徐湖平、保管部主任钱锋、申请人凌波的签字。12月19日晚,徐湖平表示,他今年82岁了,2008年退休至今,近20年不再过问外界的事,“这个事没有经我手,我不是书画鉴定家。”徐湖平表示,对于《江南春》画卷一事,还需联系南京博物院,“文化厅工作组会实事求是调查,我也确实不了解情况,以调查结果为准。”
>>捐赠方后人
有权知道捐赠品流向 即便涉假处置也应优先收回
据报道,从20世纪60年代鉴定为“伪作”到20世纪90年代决定划拨、调剂,直至2001年销售,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间庞家人毫不知情。庞叔令与其代理律师尹志军认为,庞叔令作为捐赠方的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鉴定为“伪作”的5件书画具体流向何方。南博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更应当主动告知,如果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南博代理律师张涵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庞叔令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然而,庞叔令提供的一纸南京博物院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赠致谢庞家后人的信,白纸黑字写着:“我们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如果当时庞家捐赠时双方没有订立捐赠合同,那么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赠致谢庞家后人的信所说‘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其实就是一句合同式的承诺,而其后南博违反了‘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的承诺,等于就是违反了捐赠合约,那么,庞叔令作为捐赠人庞增和的女儿与实际捐赠人之一,是完全可以依法索回这批被卖的古画的。”北京高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志军说。
上海一位资深文博专家则表示,“捐给博物馆并且博物馆已经接收了藏品,哪怕不符合收藏标准,也得归类在一般文物中,过去叫参考品,现在叫一般文物。”他说,“对于收藏家捐赠的文物,如果博物馆接收了就不能卖。”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名文史学者蒋寅撰文表示,既然捐赠品是作为永久藏品、用于收藏的目的交付博物馆的,那么当博物馆鉴定不够收藏级别而将其剔除时,这些物品就失去永久藏品资格,从而也不具有捐赠品的性质,捐赠者与博物馆的契约关系随之解除,器物的所有权应该回归捐赠者。“试想你要捐一幅画给博物馆,馆方说是赝品或品位不够,不能收藏,但让你留下画,由他们拿去卖了,你会同意吗?既然捐赠时不能这么做,为什么捐赠后鉴定为赝品就可以自己拿去卖了呢?南京博物院在第一次鉴定《江南春》为赝品时就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决定不收藏后更应该将原件退还给捐赠者,这才是应有的礼数和处理方式。”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等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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