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贷款30万元扩大再生产,结果钱没贷下来,还交了21000元利息和服务费,现在连‘帮贷’公司也找不到了……”近日,来自陕西扶风县的一名养殖场主刘师傅拿着服务合同和退款协议气愤地说,从去年9月至今,他已来往西安多次打算要回自己的钱,可钱没要回,又被一家公司以帮贷为名,交了2000元“担保费”。
今年以来,像刘师傅这样被所谓的“帮贷”公司套路的受害者持续增多。一些信息咨询公司打着“小额贷款服务”旗号,以“低息、快批、无视征信”为噱头,采用“电话邀约+预付中介费+贷款利息抽成”等方式,疯狂收割急需资金的经营者和个人。由于事后往往又以部分退费来规避法律的监管,以至于求贷者一旦“入坑”,维权艰难。
典型案例
钱未贷到 利息先交了18000元
50多岁的刘师傅是扶风一家拥有一万只鸡的养鸡专业户。去年下半年,为了贷款扩大生产,他多方贷款,但一直都未能贷下来。后来才知道,原来是自己的征信不佳。就在他琢磨着怎么处理的时候,一家名为“鑫丰”公司的业务员开始频频给他打来电话。
“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隔一两天就打个电话,说是征信不好没啥事,他们有关系,能帮我把钱贷下来,只需要交3000元服务费。”刘师傅说,自去年9月26日开始,对方的电话不断,结果他就动了心,“国庆节过后,我就从扶风到了他们公司,谁知一谈才知道,在3000元服务费之外,又让交三年18000元利息,还承诺说15到25个工作日就能把款贷下来,让我回家等着。”
刘师傅签过服务合同后回到家中,可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有动静。于是,他给公司联系人打电话,但对方一直拒接。好不容易打通了,对方却告诉他,银行没有审核通过,款没能贷出来。无奈,他向对方索要退款,对方同意了,表示会快递给他退款协议。
然而,等他拿到退款协议后,对方退的钱却仍毫无踪影,人也联系不上了。没办法,去年11月下旬他来到西安,准备到公司讨要退费,谁知并没有找到公司。后打通了联系人电话,对方却告诉他公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没办法退款了,询问公司地址,称已经搬了,但搬到何处却未告知。
“我在电话里告诉他,我准备起诉啊,他就说,银行未审核通过,是我信用有问题,还说可以介绍一家担保公司,只要有担保,钱就能贷出来。”刘师傅称,由于贷款心切,他就根据对方介绍,找到了一家名为“汇华”的信息咨询公司,并交了2000元订金,“这家公司说担保后钱很快就能下来,可等到去年底也没见影,一问对方说我‘违约’了,说我之前交的只是‘定金’、尾款23000元还没交,把我气得……”
从刘师傅所持的“服务退款协议”可见,“鑫丰”公司所提供的是“中介融资”服务,而该公司作为信息咨询公司,根本不具备融资服务资格。但即使如此,在协议上,公司称在2026年1月5日前退款的同时,还会“继续提供服务,若服务成功,则该退款协议作废”,并约定作为甲方的刘师傅必须“保密”,不得将“协议内容和退款事宜”向第三方泄露。而到了退款这一天,刘师傅不仅没有拿到退款,连联系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1月5日下午,记者得知该公司在大差市附近某大厦10楼办公,遂前往了解情况,但发现早已人去楼空。该大厦物业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去年11月底已经搬走,近一个多月来,不断有人找这家公司问贷款的事,并因此报了多次警。
刘师傅称,自己此前也报过警,但因为手里有协议,故被认作是民事经济纠纷,建议他去起诉,“但真要打民事官司,我根本耗不起”。
原本可正常贷到钱 却白白掏了4万元服务费
刘师傅没贷到钱,却出了一笔服务费和利息,而临潼的李健(化名),在本可以顺利贷到款的情况下,竟白白给中介公司掏了4万元服务费。
30多岁的李健是临潼一家面馆的老板。去年6月24日,他突然接到一个自称“鑫润”的信息技术公司业务员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对方问他是否需要贷款、是不是个体户,“还问我有什么(资产),大概和我沟通了一下,说他们公司是专做助贷融资服务的,跟银行有合作,办不成的贷款他们都能办成,我就答应了”。
李健告诉记者,印象中他一直认为贷款很难,尤其此前他因信用卡还款迟了一些,以至于征信情况不太好,因此当对方多次打来电话后,他便决定去公司看看,“面馆需要重新装修,周转也需要钱,大概需要贷四五十万元”。
几天后,李健和妻子按照联系人发来的地址,在曲江旺座找到了这家公司。看到公司比较大,办事人员也不少,他觉得有点儿踏实。在了解了李健妻子的征信情况后,业务员告诉他可以贷50万元,但要收4万元服务费,他就答应了。签过50万元贷款服务合同后,对方告诉他随后银行会有人跟他联系,钱大概三天就能下来。
“果然,第三天临潼财富大街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就联系我们,让第四天早上去银行,当时,中介公司的人带着我媳妇去里面找了一个人,那人就给我媳妇手机下载了个App,然后让刷脸,登录验证码,后来分两次,每次贷了19万元,到账后,中介公司的人让我媳妇在柜台取四万元现金给他们,我问为什么仅到了38万元?我想等50万元到账了一次把费用给了,但对方说‘不行’,我就问他剩下的钱什么时候到账,他说三、四天左右。”李健说,等了好几天,结果后来再没有一分钱到账。给中介公司联系人发消息、打电话,不是说银行这段时间查的严,就是称排队贷款的较多,让他继续等待,“后来等了三个月,实在等不及了,我就去银行问工作人员,结果银行根本与该中介公司没有业务往来,还告诉我,我贷的是‘农户贷’,只有定额19万元,无法提额,而且只要下载银行的App自己就能贷,等于是我白白掏了4万元。”
由于微信已被公司业务员拉黑,电话也打不通,李健于去年10月赶到该公司,却发现“鑫润”公司已经换成了一家新的公司,至于搬到何处,不得而知。
“本想报警呢,可手里有贷款服务合同,想起诉可又不知道官司会打多久,能不能要得回来心里没底。”李健无奈地说。
记者揭秘
帮贷操作模式拆解:电话推销+话术承诺+部分退费
除了刘师傅和李健,西安市鄠邑区的崔师傅也是因被西安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员“说动”,在贷款未办下来的情况下,不得不面对“无法全额退费”的难题;而商洛的王先生在去年4月接到一家“卓豪”信息科技公司的贷款推销电话后,也是在对方承诺能快速办理200万元贷款的“保证”下,预付了2000元定金后毫无结果……
去年8月,西安商人孙先生与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50万元的服务合同,并交了1000元定金。然而直到去年9月底,公司才告知贷款办不下来。当他前往该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时,却发现公司早已关门停业,对接退款的工作人员每次都让他“再等等”。
记者采访发现,事实上,这些以“信息技术”“信息咨询”为名的公司,按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其业务只能是提供方案建议,而不能开展促成贷款或融资服务的“中介”业务,因为后者需要严格的金融类资质。也就是说,要从事贷款撮合等业务,必须持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而这些公司均不具备。通过梳理多起案例记者发现,众多帮贷公司的操作模式呈现出高度同质化。流程如下:
第一步:锁定目标
中介公司往往会锁定急需资金、征信有瑕疵或缺乏正规贷款渠道的人群,通过电话推销方式,以“高额度、快放款、无视征信”为引子,甚至承诺“免费办理”“零门槛贷款”,利用借款人的迫切心理来降低其警惕性。
第二步:签约收费
双方签订合同后,会先行收取居间费及利息等费用。借款人到店后,中介公司通常要求支付数额不等的定金或服务费,并将“服务费”描述为“咨询服务费”而非“贷款中介费”,以此规避监管。同时还明确约定“无论贷款是否成功,基础服务费不退”,可服务费却常常以最高的20%比例收取。
第三步:制造障碍
制造障碍。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中介会以“银行审核严格”“征信需要优化”“需要做流水”等理由不断拖延时间,个别贷款成功后,会以较高的比例抽走费用,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大幅缩水。
第四步:逃避责任
当贷款明确无法办理时,中介公司会拒绝履行全额退款承诺,仅退还少量费用(通常为总费用的5%-20%)来规避法律风险,而所用的理由包括“已提供咨询服务”“产生人工成本”及“合同约定不退”等。其中,一些公司在收取预付费用后,会通过变更注册地址、注销公司、更换法人等方式逃避责任,最终人员失联、关门停业,令借款人维权无门。
市场监管:此类信息公司一般很难取得资质
1月13日下午,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信息咨询类公司提供的是信息服务,而从事贷款服务等融资中介,需要从金融监管部门获得相关许可,此类公司一般是难以取得资质的。但由于很难界定这类公司的具体市场不法行为,故目前投诉人只能在虚假宣传及公司登记地址无法联系时进行举报。
记者了解到,2023年及去年11月,西安警方有调查不法助贷公司的行动。2023年4月,警方在西安市高新区某写字楼的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夏某、牟某等1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电脑80台,手机100部。经初步调查,受害群众及涉案金额均较大。
实际上,对于帮贷、助贷的行业乱象,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已采取过多项整治措施,如推行商业银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要求银行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合作助贷机构名单,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同时,对预先收费、抽成收费、虚假宣传等助贷业务的违规行为,由监管部门重点排查。
律师观点
违规“帮贷”“助贷”可能涉多重违法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指出,违规帮贷、助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相关规定。中介公司以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借款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至于有的合同中“贷款不成不退部分服务费”的条款,属于加重借款人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应属无效。同时,如涉及虚假宣传,还可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涉事公司三倍赔偿。
“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规定,助贷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费率;商业银行应将各类费用计入综合融资成本,确保不超过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上限”,刘文祥表示,即使服务合同已履行,若服务费比例过高,也有违公平原则;同时,在民事责任方面,这些中介公司的行为也明显违法,因为根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服务业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契约时,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诚信原则。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黄越岭认为,除了民事方面的违法,个别助贷中介公司的行为,甚至构成了刑事犯罪,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伪造贷款审批文件,骗取借款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无贷款渠道的真相,收取预付款后逃匿,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他表示,若发现中介公司在所谓的“帮贷”、“助贷”过程中存在伪造文件、虚构事实、卷款跑路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贷款本是解决资金难题的手段,却被部分不法中介变成牟取暴利的工具,值得警醒和深思。面对资金需求,人们不应因急于求成而轻信“天上掉馅饼”的承诺,而选择正规渠道、看清合同条款、保存相关证据,才是防范助贷陷阱的关键。正如信贷行业的业内人士所说,个人或企业申请贷款,宜提前了解自身征信状况,准备完整的资质材料,通过银行官网、线下网点等正规渠道申请;对于征信有瑕疵的借款人,可通过优化征信、提供更多抵押物等方式提高审批通过率。此外,切勿轻信信息咨询类公司关于有银行“特殊渠道”“合作业务”吹嘘,对那些宣传“低息、无视征信、快速放款”及要求预先支付定金、服务费的行为,甚至“刷流水”“找第三人担保收款”等异常要求,应予以远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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