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1月13日晚间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近日网传“有人违规燃放烟花导致交通堵塞”等信息,该局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全面开展取证及溯源工作。
经查,2026年1月7日20时许,黄某某(男,23岁,四川荣县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燃放烟花,引发群众围观,导致该路段交通出现短时拥堵。
针对烟花爆竹来源,警方查明,黄某某燃放的烟花系从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陈某(男,29岁,四川叙永县人)处购得。
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编辑:宁姝媛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西安华清池“贵妃出浴”雕像被指“不雅” 当地文旅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