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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人冒名在深圳注册企业 西安一市民懵了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6-01-15 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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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西安的韩先生遇到了难事,原本想注册个体户做生意,谁知不仅注册不了,还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在10年前被人冒名在深圳注册了企业,并且企业涉嫌严重违法!

  懵了!身份证被人冒用

  1月14日,55岁的韩先生向华商报反映,最近他计划注册个体户做点生意,谁知申报过程中发现自己身份证名下已注册两个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已注册企业涉嫌违法被吊销,导致韩先生目前无法注册个体户。

  韩先生说,“十多年前,我丢失过身份证,后来补办,会不会是因为这个,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去注册企业?”

  申报个体户过程中,韩先生得知,两个企业名字分别为深圳市思和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诚英建材有限公司。韩先生连忙去“企查查”查询,只查询到了深圳市思和诚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企查查”显示,该企业于2014年8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先生,属于家用轻工批发行业,为微型企业,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四和社区武馆村,同时显示该企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已于2018年6月20日被吊销。

  当前,该企业的相关“异常”均在韩先生名下。要想解决,须对冒名注册的公司办理撤销手续。

  韩先生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问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方答复,需要当年为韩先生补办身份证的派出所提供丢失补办的相关证明,另外,韩先生须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见证和协助下,向深圳发去自己的“笔迹”,只有这样,两个公司才可以被撤销,即与韩先生再无关联。

  咋办?问题解决过程遇难题

  “因为时间过去太久,派出所查询相关信息有难度,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说这个事应该由深圳方面来解决。”韩先生说,现在事情卡住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西安市民身份联系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接线人员表示,目前,企业主体的登记注册均为实名制,对于身份证被冒名注册企业的情况,被冒名者可带上有效证件,去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撤销手续。针对韩先生的情况,具体流程需咨询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告知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对外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均为忙音。

  相关案例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

  法院判决支持经济赔偿

  2016年11月,廖某不慎丢失了身份证,随即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了挂失手续,也补办了新的身份证。

  2022年底,廖某在作为小股东参与的另一家公司办理开票业务时,被税务机关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家公司因税务异常被列入名单,导致业务受限。至此,她才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用于注册公司。

  2023年初,廖某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得知:2017年8月,黄某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丢失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某建材公司,并擅自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及股东,法定代表人则为石某。

  为维护自身权益,廖某遂将黄某与石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石某赔偿廖某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

  莫名“被股东”

  法院判令支持涤除相关身份

  2025年6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显示,2009年7月,小李不慎丢失了身份证,随即前往公安分局办理了挂失手续,也补办了新的身份证。然而,2024年11月,小李在办理失业保险时发现自己竟担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经查,甲公司设立登记于小李丢失身份证4天后,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均为小李。小李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将甲公司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不具备甲公司股东资格并要求甲公司涤除其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小李未实质作出投资设立甲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确认小李不具有甲公司的股东身份。在内部股东之间无法有效实质推进变更或涤除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手续情况下,判令支持涤除小李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的主张。

  律师点评

  冒用行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韩先生遇到的问题,1月14日,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分析,从法律关系来看,韩先生遇到的核心问题是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公司登记,这本质上是他人侵犯其姓名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同时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登记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冒用韩先生身份证注册公司的行为人,已构成明确的民事侵权,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盗用身份证件的规定,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讲,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司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其作出登记的前提是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现登记所依据的身份信息使用存在欺诈情形,则需要相应予以纠正。

  关于责任划分,首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实际行为人是首要责任主体,需承担撤销虚假登记、赔偿韩先生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与冒用行为相关联,还需承担对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过程中负有审慎审查义务,虽然商事登记推行便利化改革,但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审查仍是基本要求,若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虚假登记发生,韩先生可依法要求其纠正错误登记行为。

  冯涛表示,从维权路径来看,首先,韩先生应优先向作出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撤销登记申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指导意见,登记机关应依法开展调查,从而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其次,若登记机关未撤销的,韩先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虚假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并非个例,尤其在身份证曾丢失的情况下,被冒用风险会增加,被冒用人无需因登记机关的材料要求陷入被动,法律已明确赋予其撤销虚假登记的权利,相关部门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加强跨区域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市场经营权利和身份信息安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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