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5年10月31日20时许,在淅川县某小区南大门保安亭附近,时年9岁女孩小兰(化名)在玩耍时被小区保安周某叫进保安亭。周某以看手机为由,让其坐到自己腿上,对其进行猥亵。小兰离开保安亭后将此事告知父母,家长随即报警。
案发后,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周某曾于2021年因类似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某受到治安处罚后,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从事小区保安工作。
随后,淅川县检察院对全县小区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全县仅部分行政单位、学校、银行等机构的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其余企业及物业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大部分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为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具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前科的人员进入保安队伍,防止类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发生,淅川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
目前,淅川县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把好保安入口关,对全县所有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对报名申领保安员证的人员,除审核身份证明等材料外,同步核查申请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要求保安从业单位在保安员入职前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及拟录用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开展查询或隐瞒信息的保安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这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履职模式,实现了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推动解决了行业性、普遍性问题,达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淅川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评价道。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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