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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两单位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要闻 西安晚报 2026-02-03 06: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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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雪妮)近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入选。

  2012年以来,国家民委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工作,旨在广泛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工作样板。此次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488个地方和单位,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魏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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