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2-10 12:27:38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2月7日,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西乡站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当场收缴疑似麂子腿两只,及时消除生态隐患,用实际行动守护生态安全。
当日19时许,西乡车站安检职工在对进站旅客雷某(男,39岁,陕西镇巴人,持K257次列车西乡至汉中车票中转)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携带的蛇皮袋通过安检仪时呈现异常影像。
安检职工第一时间通知安检口民警处置。民警对该蛇皮袋进行开包检查,查获两只疑似野生动物制品。
为精准认定物种属性,民警迅速联系西乡县林业局专业人员协助鉴别。经鉴定,该两只动物肢体为麂子腿,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目前,西乡站派出所已依法将雷某移交西乡县林业局作进一步处理。
安康铁路公安处再次提醒大家,像麂子、大鲵(俗称娃娃鱼)、野猪、野生蛇类、野生蛙类、野生鸟类等,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猎捕、交易、食用均属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令禁止食用及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相关野生动物,违者将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量刑更重。请大家摒弃“野味滋补”错误观念,不买、不吃、不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通讯员 李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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