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乐乐三亚游,却因充气船突然侧翻致一家三口坠海受伤。如今,骨折未愈的西安市民耿先生一说起此事,连称“堵得慌”。
“小黄鸭”侧翻三人落水
28岁的耿先生,家住西安市莲湖区。今年1月下旬,他与父母一起去海南三亚旅游,原想着是一次轻松、尽兴的游玩,谁知却因水上游乐项目“翻船”而闹心不已。
“1月21日12时许,我和父母一行三人通过抖音团购平台,从一家名为天涯‘椰梦长廊’票务代理服务俱乐部购买了‘三亚纵梦’海上游玩产品,随后前往三亚玛瑞纳码头某度假中心,参与摩托艇拉小黄鸭充气船的海上游乐项目。在游玩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未对小黄鸭充气船船体进行有效固定,导致船体突然侧翻,一家三人全部坠入海中……”耿先生称,获救上岸后,他立即报了警,当天经医院检查,他和父母的腿部、手臂大面积划伤、脚趾出血;他的左外踝骨折;母亲腰部扭伤、右肩及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母亲还在医院进一步治疗,我的部分伤口已留疤,后续还需做祛疤治疗。”
他告诉记者,此次意外受伤后,令家人日常起居受到很大影响。而令他气愤的是,事发后,商家除了支付了700多元的医院检查费用,便不再过问了。
从三亚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三亚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历、诊断证明可见,耿先生一家的确受伤不轻。而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三亚港海岸派出所“案(事)接报回执单”显示,耿先生一家在返回靠泊码头后,他的父母“同时起身准备上岸时,因重心不稳,在下码头时小黄鸭侧翻,导致三人落水,身上产生不同程度刮伤”。事发后,三人被俱乐部工作人员送到医院检查。
据了解,耿先生一家所购的“三亚纵梦”海上游乐项目虽是由天涯“椰梦长廊”的票务代理服务俱乐部销售,但购票时抖音显示的却是一家名为“天涯楠边海”的票务代理服务俱乐部的资质信息。记者在查询两家代理服务俱乐部的工商信息后发现,两俱乐部除注册地址不同、成立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和2024年3月外,其“经营者”均为李××,且工商信息所载的手机号一致。但2月11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该联系电话,均告知已停机。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摩托艇拉小黄鸭项目的运营公司——一家名为“聚X玩”的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罗女士表示,自己刚从外地回来,尚不知此事,等了解后再回复记者。然而,截至发稿,未有回音。
令人费解的安全“资质”
从耿先生购票的平台公示的资质信息可见,其一家购买的海上游乐项目,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平台所展示该项目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琼F高〔2024〕SY003号”,而许可地址为“三亚市吉阳区龙海路3号亚龙湾滨海世界地中海潜水中心”,可耿先生一家所购票的实际消费地点为位于玛瑞纳码头的某度假中心,而该中心的营业地址为“三亚市天涯区南边海路三亚玛瑞纳酒店码头停机坪1号亭区域”,显然,该许可项目的地址与实际耿先生体验项目的地方,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
另外,平台公示的“情况说明函”显示,耿先生及家人购买的“三亚纵梦”游乐项目,由一家四川公司授权给了“天涯楠边海”票务代理服务俱乐部使用,而景区/服务的提供方为“聚×玩”公司,可事实上,耿先生一家的购票款均支付给了“椰梦长廊”票务代理服务俱乐部。而查看“天涯楠边海”票务代理服务俱乐部的营业范围,除了旅游业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潜水”)等,并未明确包含有“小黄鸭充气船”项目。
耿先生表示,自己已就俱乐部存在的主体信息不一致及相关资质借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向当地文旅部门进行了反映。在他看来,一家人参与游玩的“小黄鸭充气船”项目,实属于高危险性的水上旅游项目,但在整个游乐过程中,商家未对其一家人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风险告知,也未明确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方法,且没有为申请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救生装备及防护用具,“小黄鸭船体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加上工作人员未对涉事船只进行有效固定,结果导致了侧翻事故的发生”。
保险已赔≠责任已了
记者了解到,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取得对应许可且载明明确经营地址、项目范围;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则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向旅游者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对于涉嫌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或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项目、许可范围的,法律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落水事件发生后,耿先生一家称因购票时获得的游乐险,最终获得保险赔付100多元;而耿先生由于之前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从而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2700多元赔偿,刨除商家为一家人检查所花的费用,耿先生称基本上涵盖了诊疗花费。但是,由于一家三口均会留有伤疤,尤其是耿先生本人较严重,经向医疗机构咨询,后期疤痕治疗费用尚需20000元左右。因此,他曾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这笔费用,但遭到拒绝,理由是疤痕治疗属于医美项目,且未在赔付范围之内。而与商家沟通,商家也以当事人购票中含有保险、此事应找保险公司交涉,拒绝支付。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拒赔和商家甩锅 均不成立
陕西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秘书长、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川指出,保险公司拒赔和商家“甩锅”均不成立。
“‘买了保险,商家就不再管’的说法在法律上是完全错误的。保险赔偿与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陈川表示,近年来的法院判决十分明确,即祛疤激光治疗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而非美容项目;而商家以“购票含保险”进行抗辩,不能免除其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耿先生及家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起诉索赔全部未获赔的损失”,以“充气船侧翻、下船环节缺乏防护”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向商家索赔。
“从近年来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无论是消费者购票,还是商家发放《安全告知书》,均不能替代或免除其在运营过程中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只要设施存在隐患或管理疏漏,经营者就需担责。即使消费者存在一定过错,只要经营者防护措施不到位,仍需承担20%-70%不等的赔偿责任。”陈川说,耿先生一家是在下船时发生侧翻,或缺乏稳船引导,或靠泊不稳,但均属于典型的经营者在“服务流程末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专业经营者,商家应对此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
就疤痕的治疗,陈川指出,之前有因游乐场事故导致伤者大面积疤痕的法院判例。由于需进行激光治疗,法院并未将疤痕治疗费用认定为“美容费”,而是直接将其纳入“后续治疗费”或“皮肤治疗费”,并由于其属于依据鉴定结论或医疗证明可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故支持了原告的索赔请求。而耿先生一家的疤痕治疗费用,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看,应属“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是侵权方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而非精神抚慰金或其他补充项目。因此,耿先生一家只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载明“需进行激光祛疤治疗×次”的诊断证明或后续治疗方案即可。
相关案例
法院多判决经营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从国内相关案件的法院判例看,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责任情形,而法院也多判决其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如江苏省昆山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游客孙某体验16米高空冲浪项目时,因水上乐园未及时收纳麻绳形成危险源,导致其腰椎骨折,法院审理认定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付6万余元损失。
另一起河南卢氏县案例中,13岁女孩梁某在水上乐园体验“网红桥”时两次跌落受伤,乐园工作人员未作任何提醒和救助,法院认定乐园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判决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明确说明,水上游乐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设施定期检测,还涵盖危险提示、现场管控、应急救助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成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
不过,若受害者自身存在过错,则会使经营者责任减轻,这也是法院判决中常见的责任划分情形。如四川省彭州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游客余某在水上乐园游玩时,未走阶梯上岸,而是从浮动的大型游泳圈上直接跨岸,导致滑倒致残。法院审理认定,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过失是受伤主因,故判决其承担70%责任,乐园因未及时劝阻承担30%责任。
还有一起案例的判决也很有意义。2024年7月,某女士带女儿购票进入某室内游乐场游玩。期间,该女士在休息区背对游乐场就坐,未随同孩子进入游玩区域。其女在跳踩皮球时不慎摔倒,额头被场内凳子角撞伤,后续需进行清创美容缝合及祛疤治疗。事发后,游乐场的所属公司向伤者一家转账4200元,但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其后女孩的父母以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而公司则辩称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原告伤者购票时已发放《顾客入园安全责任告知书》且入口处有入园须知,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同时认为原告受伤与其无关,是原告母亲未正确引导、制止危险行为,存在监护过失,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面向儿童的游乐场所,更应采取较高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公司虽发放了安全责任告知书,但并不能替代其在运营过程中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女孩跳踩皮球时工作人员未及时劝阻,且场内凳子边角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故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同时法院认为,事发时其母亲未陪同入园、未密切关注孩子动态,存在监护缺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女孩的监护人自负30%责任。
该判决提示,受害者及监护人的自身行为,会直接影响维权结果,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维权难度增加、赔偿比例降低。
近年来国内水上游乐场伤亡事件的法院判决,不仅明确了各方责任边界,更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消费者的维权路径核心,在于“证据为王、依法维权、循序渐进”,受害者及家属需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同时兼顾自身过错对维权结果的影响。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这些判决也将倒逼水上游乐场经营者强化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从社会层面来看,依法合理的维权,既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水上游乐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减少伤亡事件的发生。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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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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