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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网暴典型案例:散布他人裸照等私密信息构成侮辱罪

要闻 澎湃新闻 2026-03-03 1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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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视频等私密信息并进行侮辱,情节严重将构成侮辱罪。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常见多发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类型,其中吕某某侮辱案明确了网络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惩治此类网暴行为提供了司法指引。

最高法明确,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以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旨在严打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和网络空间清朗秩序。

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10月,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吕某某通过QQ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吕某某向李某索要裸体照片和视频并保存截图。2021年7月双方分手后,吕某某心生报复,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间,通过微信、QQ、短信等渠道,多次向李某的亲友、同学发送其裸体照片及视频,还将相关私密信息发布至四个微信群,其中群成员最少300人以上、最多达500人,部分图片和视频还配“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等侮辱性文字,对李某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甘肃省某县人民检察院遂以侮辱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

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为泄私愤,公然散布被害人的裸照、裸聊视频等私密信息,还配以侮辱性文字,传播范围广、主观恶意大,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尊严,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以侮辱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群体性和即时性,让网络侮辱的社会危害更突出,相关侮辱信息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对被害人名誉和人格尊严的损害也更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在信息网络上采取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表示,判断网络侮辱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应结合侮辱信息具体情形、传播范围,以及行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价对被害人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损害程度。本案判决进一步明晰了网络侮辱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划定了网络言论的法律红线,警示全社会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然侮辱、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魏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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