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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3.15维权进行时|课时未销   机构“跑路” 西安碑林区一培训机构关门家长退费遇阻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平 2026-03-13 19: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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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减少这种损失,以后家长报课都会很谨慎,培训机构会越来越不好做……之后给孩子报课打算上一节课交一节课,哪怕贵一点。”谈及这次维权经历,西安市民李女士的语气中满是无奈与疲惫。

  3月初,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沙坡村红锋时代广场东座三楼的“秦唐小将体能运动中心”突然关门停业,导致包括李女士、王女士在内的160多名家长面临预付课时费“打水漂”的风险。

  家长遭遇:刚咨询完后续上课事宜 三四天后机构就关了门

  李女士给孩子在该机构购买了体能与游泳的培训课程,她于2025年2月9日通过店家的对公收款码支付了3960元,报名了40节体能运动课。2025年8月,当她希望增报游泳课时,一位党姓负责人告知需再缴纳一期40节的课程,当天她便通过党姓负责人出示的个人支付宝收款码支付了3980元。两次合计缴费7940元,约定课程共计80节。此外,2026年1月14日,李女士还通过团购支付了198元购买了8节课。

  李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截至2026年3月2日,孩子累计上课16节(不含赠课和已上完的团购课),按理应剩余64节加上团购的8节,共计72节课,折算下来剩余费用约6500元。

  “3月2日娃上课时,我还咨询负责人党老师,上游泳课要准备什么。”李女士回忆道。然而,仅仅过了三四天,她在家校群里看到大家在接龙统计剩余课时和金额,这才发现机构已经悄然关门。

  更让李女士心焦的是,当她通过线上系统查询剩余课时时,发现仅有第一次缴费的3960元课时被录入系统,而2025年8月通过党姓负责人个人账户缴纳的3980元(对应40节课时)并未录入系统。李女士随即联系党姓负责人,对方表示会尽快录入系统,当李女士要求退费时,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该负责人以公司没钱为由拒绝,建议李女士走司法程序。

  股东回应:愿转课可转 不愿转可起诉 “判多少赔多少”

  与李女士遭遇相同的还有王女士。

  王女士于2025年8月给孩子交了7280元共70节课,目前只上了20节课。“春节前还在正常上课,3月初给老师发消息没回,6号去店里发现已经关门。”王女士表示,事发后多位家长报警,但最终得到的回复是:愿意转课的可以转到公司另外一家店,不愿意的则走司法程序解决。目前,王女士等多名家长已通过微信小程序向碑林区人民法院上传了起诉资料。

  对于转课的解决方案,李女士并未同意。她表示,可以转课的店因地方有限,孩子的游泳课根本无法上,对方又不能立即退费,因此她于近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资料。

  据李女士了解,该机构约有七名股东,共有三家门店,名称均为“秦唐小将体能运动中心”,其中一位党姓股东负责关停的这家店的日常经营。在李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中,记者了解到,当部分家长前往该机构位于交大三村的另一家店协商时,店内一位陈姓负责人(也是公司股东)明确表示,愿意接收部分学员转课,不接受的家长建议走司法程序,“判多少给家长赔付多少”。

  李女士提供的一张该运动中心的宣传单上写着:会员火热招募中,2-16岁体能训练、跳绳篮球跑酷训练、中考体育满分班、平衡车 啦啦操 武术格斗 游泳课程,分别有建大校区(太乙路1号)、交大一校区(交大三村西门)和交大二校区,李女士称交大二校区就是孩子之前报名的地方,交大一校区是接收转课的店。

  此外,李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交大二校区“房东”的一张“解约通知书”,里面提道,因运动中心拖欠房租,该行为已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现按照合同的第五条第2款、第六条第17款规定,解除双方租赁关系,并限期搬离物品、腾空场地;若逾期未办理退租手续,每日按合同中日租赁费用的五倍收取违约赔偿金。落款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

  记者核实:负责人称内部意见不合 退费只能起诉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涉事的党姓负责人。对方回应称,事发后她个人曾提出解决方案,但因与公司其余几位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解决办法无法实现。她透露,目前公司最终的解决方案是:愿意转课的家长可到公司另外的店铺继续上课;不愿转课的家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后,由公司的几位股东依据判决进行赔付退款。同时,她表示将继续开设户外体能课,由她亲自授课,愿意的家长可以继续跟着她上课。

  该负责人还表示,自己的工资也被公司拖欠,前几日已向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准备提交相关资料。

  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欠费家长统计接龙中看到,目前已有约165位家长参与登记,欠费金额从上百元至一万余元不等,其中大部分家长被欠金额在千元以上。“此前我去找过党姓负责人,她表示虽然当时交钱给到她个人账户,但都用于公司经营。”李女士称。

  碑林区文体局回应:已冻结公司注销权限 建议家长尽快提起诉讼

  采访中,李女士与王女士均表示此前已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问题,碑林区文体局最终回复:已经冻结了该公司的工商信息,建议尽快去法院起诉,这个事最终可能要强制执行,把大家的钱追回来。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碑林区文体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已接到多位家长的投诉,了解到欠费的家长有百余位,金额不等。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将该公司的注销权利冻结。

  “建议家长们尽快提起诉讼,把她们公司的账户冻结,防止资产转移。”文体局工作人员强调。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在报名培训机构时,付款前务必与对方签订纸质协议,仔细看清合同条款,尤其是费用相关的内容,“万一以后要起诉,也算是一个证据。”

  律师提醒:

  “起诉同时务必申请财产保全

  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对李女士及王女士的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

  朱长江表示,首先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解释》)第十三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如试图转到其他店),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本案中,机构关门停业,属于典型的“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家长们解除合同于法有据。即便合同中存在“概不退款”等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预付式消费解释》第九条,此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均属无效。因此,家长们无需担心所谓的“合同规定”,法律赋予的解除权是强制性的。

  其次,若本案确实存在个人账户收款情形,或构成“财产混同”,股东难逃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本案中,若股东长期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款项(学费),且不做规范财务记载,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无法区分,法院通常认定为人格混同。一旦在诉讼中认定财产混同,法院即可判决该党姓负责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账户没钱,李女士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该负责人的个人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家长在起诉时,可将公司和收款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朱长江还表示,从法律角度看,这起纠纷为所有消费者提供了系统性的警示:

  第一,做好事前防范,守住付款安全。提前做好背景调查,在缔约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者的涉诉状况、经营异常记录,对于频繁变更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机构保持警惕,也是事前防范的重要环节;付款安全是预付式消费的法律底线,必须坚决抵制“个人账户收款”,凡是不提供对公账户、要求将钱款转入个人微信或银行账户的行为,均属于高危信号,因为个人账户收款很可能是资金被挪用的直接通道。

  第二,证据留存是维权的基础,必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消费者应当摒弃“口头约定”的交易习惯,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审阅退费条款;付款时须通过对公账户完成并保留清晰的转账记录;对于日常的沟通内容,特别是涉及课程安排、剩余课时确认、退费协商的微信聊天记录,均应妥善保存而不随意删除。

  第三,在维权策略上,面对此类群体性纠纷,家长应当尽快推选诉讼代表提起共同诉讼或集体诉讼,以降低单个人的维权成本。更为关键的是,在起诉的同时必须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涉事机构及股东的银行账户和资产,防止对方在判决前转移财产而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被动局面。本案中碑林区文体局建议家长“尽快起诉、冻结账户”,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的准确判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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