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男子通过相亲会认识了西安一位女子,两情相悦,便住在了一起。后因发生口角,双方关系骤变;男方遂向女方讨要9.9万元彩礼及其他费用,但一直未果,正束手无策之际,近日,女方一纸“解除同居关系”的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这令让他有点懵了。
家在南方某省的小汪在渭北某工厂已打工多年,为了早日结婚,他多次参加相亲会,在2024年秋天认识了一位心仪的姑娘小喨。经过接触,双方都比较喜欢对方,便住在了一起。
小汪称,自相识以来,几乎都是自己掏的钱。由于女方身体情况不佳,所从事的工作收入不高,同居后自己每月的工资都交给她,“挣得多了,多交;挣得少了,少交”。由于后来女方没有上班,做的一次手术,费用也是他出的。“认识15天就买了金饰,2024年11月母亲用现金给了9.9万元的彩礼。但后来在领证等事情上发生争执,她就离开了,怎么叫都叫不来”。
小汪表示,彩礼、购买黄金首饰以及办酒席、手术等费用,加在一起已有不少钱,在和好的希望破灭后,自己很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多次联系对方,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报了警。警方认为此事属家庭矛盾,不属诈骗,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看到小汪提供的多项转账记录及宴请照片,在3月18日下午,联系上了女方小喨。她确认有9.9万元彩礼,但对小汪提出的多次讨要相关费用未果的说法,表示不能认同;她告诉记者,在双方持续争吵的情况下,已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之所以起诉解除11个月的同居关系,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两人的财产争议。
>>律师说法
诉讼可解决财产分割争议
对此,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黄越岭表示,在法律实践中,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直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具体纠纷,起诉不仅会受理,还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
黄越岭介绍,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当事人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已经受理,会裁定驳回起诉。因为仅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只需自行协商一致,分开即可,无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只有当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既很必要,也很有意义。通过起诉,可解决双方的财产分割争议。双方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存有争议,即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来源、双方的出资贡献、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同时,如育有子女,在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望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诉讼可令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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