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计划临时有变,线上购买的电影票却遭遇“不退不换”;提前数日退票被收取高额手续费,同一家影院不同平台的退改规则大相径庭;特殊场次、特价票被设置不合理退改限制,平台与影院互相推诿让消费者维权陷入僵局……
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一些购票平台购买电影票后,遇到退改难情况。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电影票退改领域不仅存在规则公示不清晰、手续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部分平台与影院之间的推诿更是让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
退改政策存在差异
“影院都同意退款了,平台却一直踢皮球,折腾了3天才拿回票款。”贵州省贵阳市的陈女士在某电影票购票平台的消费经历,让她直呼“糟心”。今年2月23日19时许,陈女士下单购买了次日午间放映的电影票,实际支付95.79元。下单两小时后,因个人行程有变,她的观影计划被迫取消。
陈女士第一时间联系线下影院,影院明确表示同意退款,仅需反馈平台完成操作即可。但当她向购票平台提出退款诉求时,却遭遇了推诿。在线客服在接到陈女士反馈时,表示会尽快与其联络,但24小时过去后仍未联系,电影放映场次已结束。陈女士再次联系在线客服,对方以“影片已放映不支持退款”“平台不介入影院现场处置”等话术拒绝。陈女士拨打平台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直接表示“无法解决”,仅提出补偿30元的方案。
多次与平台沟通无果之后,陈女士于2月26日下午向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提交维权诉求,明确指出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2月27日下午,平台一改此前态度,以“心意补偿红包”的名义将95.79元全额转入陈女士的平台钱包。
但她发现,原电影票订单仍显示为“已完成”状态,未做退款核销处理,“这是平台为规避售后考核与责任认定的操作方式”。
无独有偶,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宋女士因高额退票手续费与某购票平台展开了一场拉锯战。今年2月9日,宋女士在某购票平台下单了2月17日16时放映的电影票,花费39.8元,距离电影开场尚有8天时间。随即,宋女士因故决定退票更换场次,却发现系统显示需收取16元手续费,占票款总价约40%。经过一番交涉,客服告知宋女士可先申请退款,手续费返还至其平台账户。
陈女士与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随机查看北京10家电影院的退改规则发现,不同影院的退改政策存在差异,有两家电影院明确表示不支持退票(页面无“退票”标签)。
为体验电影票退改流程,3月8日12时许,记者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一张3月9日下午3时许北京某影院(上述不予退票的影院之一)的电影票,售价68.8元,在购票页面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着“不予退票”的字样。
购票后,记者以“个人行程有变化”为由向平台申请退票,平台客服表示需要与影院进行沟通,随后反馈称“影院方不同意退票,无法办理”。记者随即致电该影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只要购票平台同意退款,影院端可立即配合完成操作,不存在拒绝退票的情况。
双方反复“踢皮球”近2个小时,其间,记者多次向平台提供影院的沟通反馈信息,平台客服才最终同意为记者办理退款。
特殊场次限制退改
“路演场电影票平台说不能退,影院却说可以退,折腾了大半天才搞定退款,感觉自己被忽悠了。”2月16日,广东深圳的栗女士受朋友委托,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3张2月20日晚8点放映的某电影路演场电影票,单张票价700元左右,总计2100元左右。
购票后不到一个小时,朋友因临时接到工作通知无法观影,栗女士随即尝试退票,却发现订单无自助退票入口,只能联系平台人工客服。客服回应称:“您购买的是路演特殊场次,平台规定不支持退票退款。”栗女士提出异议后,客服进一步表示,该规定是影院要求,平台专员与影院沟通后,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退款。
彼时距离电影开场还有4天,栗女士不愿就此自认损失,当即拨通了影院的电话,值班经理的答复与平台截然不同:影院完全同意为其办理退款,只是票款仍在某购票平台的账户中,必须由平台专员与影院相关负责人对接后,影院才能完成座位释放及后续退款流程。
得知这一情况后,栗女士立刻再次联系购票平台线上客服,却依旧得到“影院专员不同意退款”的答复。
为核实情况,栗女士再次致电影院值班经理并进行电话录音,对方再次确认影院始终支持退款。至此,栗女士意识到,平台所谓的“专员协商不一致”“努力争取”等说法,不过是拒绝退款的套路。
在栗女士明确指出平台与影院反馈信息截然不同后,客服态度才有所缓和,表示会再次协助协商,却又以“当晚退票人数过多、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为由拖延。直到次日栗女士再次致电客服后,3张电影票才完成退款。
“平台不是不能退,而是主观上不愿退。”栗女士说。
特殊场次的退改限制让消费者维权不易,电商平台上的部分特价电影票,也暗藏消费陷阱。
今年2月20日,山西省运城市的张女士因购买特价电影票遭遇了一场消费纠纷。当天,她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名为“××特价影票”的店铺,购买了约3小时后放映的某影院电影票两张,单价39元。就在张女士购票的同一时间,她的表姐在正规购票平台上,直接购买了同一场次、同一座位的两张电影票。
发现问题后,张女士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退票。商家以“特价票不退不换”“不保证座位”“如座位被占,会自动更换座位,不另行通知”为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只能和表姐协商,由表姐在正规平台办理退款,最终被扣除12元手续费。
平台影院共同履责
电影票不退不换、限制退改并收取高额手续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面对平台与影院设置的各类退改门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迪看来,消费者购票后与经营者之间成立电影放映服务合同,在影片尚未放映、消费者并未实际享受服务的前提下,因合理事由无法观影,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正当变更与解除情形。经营者以“票务具有时效性”“防止恶意退票”等理由拒绝退改,实质上是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禁止性规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现实中,部分平台和影院既未显著提示,又直接设置绝对化、‘一刀切’的不退不换条款,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与法定提示说明义务。”吴迪说。
吴迪认为,对于高额退票手续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收费标准显著高于经营者实际损失,则构成不当限制消费者权利、变相转嫁经营风险,同样因显失公平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提出各影院需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退改签”须知,线上售票需在观众付款前弹出“退改签”规定协议,直到观众点击“同意”后才可进一步支付票款。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一要求有时却落实不到位。
吴迪分析,其原因在于行业规范层级较低、约束力不足,容易出现“有要求、无问责”的情况,难以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约束。
针对电影票不退不换、退改手续费过高、规则公示不清晰等问题,吴迪建议,可以将行业自律要求升级为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明确退改权限、手续费上限与公示义务,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与信用惩戒,对违规平台和影院依法处罚、公开曝光。只有规则明确、监管到位、平台与影院共同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电影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记者实测
谁在剥夺消费者的“后悔权”?
买了电影票却因临时有事去不了,想退票时困难重重。电影票退改签的“后悔权”,正在被平台的文字暗示和复杂流程悄悄剥夺。
澎湃新闻“马上测”曾在淘票票、猫眼、美团、大众点评、京东等五个平台上的不同电影院购买相近时段的电影票,发现即使标注着“不支持退票、不支持改签”的电影票,实际上,通过向客服申诉、拨打影院和平台电话等渠道后,都能100%退款。
不过,上述售票平台退票渠道藏得很深、套路也不少。比如需要找到客服入口后转人工,在线和客服“争论”后,可能还要拨打影院的电话沟通才能退票,有些则可直接联系平台要求退票。
退票的决定权到底是在影城还是在平台?谁在剥夺消费者的“后悔权”?
记者实测过程中,各家平台和影院的说法并不相同。猫眼、大众点评客服表示,他们和影院属于合作关系,会和影院反馈用户诉求,沟通后可退款。
星光影城亚新店影院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直接合作的猫眼等平台,可以根据用户的退票申请在时效内直接操作退改签,但没有合作的京东等平台、小程序,退改会比较麻烦,“只有找到影院才能退改,平台无法自主操作(退票)”。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目前对于电影票退改签的规定,通常由影院方和平台方协商决定,影院有较大自主权。由于我国影院行业呈现散而杂的特征,目前尚未对此有统一的行业规范。
2025年5月,中消协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消协称,2025年一季度,国内电影消费市场火热,退票难问题成为焦点。
为此中消协建议,与电影票类似,机票、高铁票、演出票等预约型、时效性强的服务产品,均已建立较为成熟的退改规则体系,影院和平台拒绝退票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公平原则。建议监管部门推动出台统一、清晰的电影票退改政策标准,明确平台、影院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合理的退票规则和标准化流程,从源头上降低纠纷发生概率。
当购票时的便捷与退改时的繁琐形成鲜明对比,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商家对规则的选择性执行。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2018年就要求明确退改签条款,广电总局也规定售票软件必须具备退票功能,但现实中,“不退不改”的霸王条款仍旧存在。
当机票、高铁票早已建立成熟退改体系时,电影票的“特殊化”显得格格不入。中消协呼吁的统一退改标准,不仅是对行业乱象的纠偏,更是对市场公平的守护。
专家观点
推动建立全国统一阶梯式电影票退改签标准
对于目前电影票退改签的困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任超认为,当前,部分影院与购票平台以“电影票具有特殊性”“防止恶意退票”等为由,设置不合理退改门槛,忽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将行业经营风险变相转嫁给个体消费者,有违契约精神与公平交易原则。
其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格式条款滥用,消费者权益被刚性限制。有的购票平台与影院通过“不退不换”“一经出票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单方面剥夺消费者合理退改权,即便观影时间尚早、无任何观影损失。此类“霸王条款”依靠购票平台强制缔约,消费者无协商空间,只能被动接受,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是退改难的核心困境。其二,退改成本偏高,对消费者不公平。部分影院虽开放退改权限,但设置高额手续费、严苛时限、退改次数上限,使得消费者在实际履行退改权利时面临阻碍。且退改条件、手续费定价尚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消费者维权难度。其三,退改规则公示方式模糊,平台与影院相互推诿责任。退改规则多隐匿于购票页面角落、格式合同附件,未以醒目方式告知消费者,侵害其知情权。发生退改纠纷时,平台以影院规则为由拒绝,影院以平台出票为由推诿,使得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类“霸王条款”自始无效。高出正常范围较多的手续费要求不合理,可参照火车票、机票等退票规则,制定差异化、阶梯式的退改签收费标准,平衡各方利益。
虽然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但该通知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并非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定,且部分影院与平台担心放开退改后影响票房收益、增加运营成本,因此选择性落实规范的要求。在监管层面,电影票退改规则不一的治理也存在诸多难点。监管主体分散,涉及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监管权责交叉重叠,易出现监管真空;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较为隐蔽,将退改规则隐藏于格式合同中,或通过技术手段关闭退票入口,且跨区域购票、线上线下联动的模式,进一步增加了执法取证、属地监管的难度。
针对电影票不退不换、退改手续费过高、规则公示不清晰等情况,需从法律规制、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有效治理。
其一,完善法律规制,细化立法规范并加大追责力度。推动将电影票退改规则纳入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退改时限、手续费定价标准、公示要求等硬性规定,禁止“一刀切”不退不改,赋予消费者合理退改权,提升规则的法律强制力。加大对“霸王条款”的追责力度,细化电影票领域“霸王条款”的认定情形,对违规设置不退不改条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经营者,依法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提高违规成本。
推动建立全国统一、阶梯式的退改签标准,确保规则透明、公平。行业协会可牵头制定统一规则,听取影院、购票平台、消费者等群体的建议,参照已成熟的交通、演出票务模式,制定并执行统一的阶梯式退费标准。例如,可借鉴2019年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电影票退改签标准》,根据退改时间距离电影放映的时间,实行阶梯式退费,24小时以上免收手续费,2—24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10%的手续费,1—2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20%的手续费,0.5—1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30%的手续费。既保障影院在临近开场时避免空座损失,也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灵活调整的权利。此外,相关标准的通过需经历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保障各方主体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其二,强化行政监管,明确监管权责并推动常态化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权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文旅部门等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厘清平台、影院的权责边界。开展常态化监管与人工智能线上监测,重点核查退改规则公示、退改服务落实情况,考虑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倒逼企业合规经营。
其三,规范行业自律,制定统一标准并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统一行业准则、细化退改细则,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标准化退改规则,推行阶梯式手续费模式,依据退票距离放映时间长短设定差异化费率,兼顾消费者权益与行业经营利益,杜绝高额手续费现象。落实公示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强制要求线上平台在付款前以醒目弹窗、加粗等形式展示退改规则,线下影院在大堂显著位置公示细则,确保消费者购票前充分了解相关条款。 综合法治日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王莉文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