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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听信熟人投资“期货” 100多万元本金难要回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6-03-30 07: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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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相信熟人说投资期货能赚大钱,西安李先生通过抵押房产贷款等方式,前后凑150万元投入其中,在享受了长达11个月、30万元的“分红”后,忽然被告知“交易所停了”;在多次讨要本金无果后,他一面报警,一面起诉,目前虽执行回部分钱款,但仍有大部分本金没有着落。

  抵押房产共投资150万元买“期货”

  “我认识她好多年了,就是相信她才投资的……”今年30多岁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家国企上班,2020年,因工伤很长时间睡不着觉,听人说芦荟有安眠作用,就四处找。在此过程中,认识了做芦荟生意的中年女人姚某。由于对方对他很照顾,他也经常帮其进货,时间久了,信任感加深,便成了“忘年交”。2020年12月的一天,对方跟他说,想带他赚点钱,当下期货行情很好,可以赚很多佣金,还表示其亲人、朋友都在投资期货,已赚了不少钱。听此,他便心动了。

  随后,姚某将他带到了凤城七路一家公司,见到了公司负责人吝某。对方给他出示了一些做期货交易的名单,称期货交易所在香港,都是晚上操作、白天取钱,他只要把钱交给姚某,再由姚某委托公司操作就行了,不用操心具体怎么做,到时候等着分红就好了。李先生称,出于对姚某的信任,他分两次将37.5万元投资款给了她。

  李先生称,自己并不懂期货,也不知道期货具体怎么操作、是如何赚钱的,但鉴于自己与姚某私交不错,觉得有其做“担保”,应该没问题。果然,2021年1月,在投资刚一个月后,他便收到了第一笔两万多元分红。之后几乎每个月都能收到两万多元的转账,这让他心花怒放,觉得投资太值了。2021年8月,得知姚某的亲友都抵押房产贷款投资期货,他又把自己的房产作抵押贷了102万元投了进去。到了2021年10月、11月份,又分别投入了十万多元,据其称,前后总共投入150万元。

  然而,就在这些钱投入后,分红却再未到来。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偿还贷款”

  在没有继续领到分红后,李先生联系姚某。对方告知,由于疫情的关系,期货交易所在香港被停了,但同时表示,钱还在交易所,让他放心。

  由于背负着巨大的贷款压力,李先生多次找姚某,想知道自己的本金投到了哪里,并要回本金,姚某始终告诉他“钱在交易所”。在不断讨要后,2023年4月29日,姚某出具一份条据,称“投资失败,目前资金无法追回”,李先生贷款无法偿还,她愿意帮助李先生还清债务。在2023年5月,姚某又给其写了一纸“承诺书”。

  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承诺书”中看到,姚某称,因“投资问题”,她和吝某对李先生“承担投资所有问题(本金150万和利息20万)”,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彻底解决所有问题”。后由于问题未能解决,李先生在2023年11月报警,同时将姚某告到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姚某向其偿还贷款130万元。

  在该案审理中,姚某辩称,原告李先生所转款项是其为赚取高额收益而自主决定、出于自愿的投资行为,且明知转入款项仅是在被告账户中进行过账,并在之后时间如期享受了对应的高额收益,不应因投资失败要求被告作为介绍人承担其投资失败的责任和结果。而且自己“从未从给原告介绍的投资中获取任何非法收益”,李先生所提交证据(承诺书)也并非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签写。

  2025年上半年,未央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系与香港臻慧兴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并约定向该公司出资150万元,其用于投资期货,故依据该款项用途涉案款项应系投资款。而被告姚某在条据中载明原告投资失败,资金无法追回,原告的贷款无法偿还时,愿意帮助李先生还清债务,并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解决所有问题,即“被告系在原告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向原告承诺清偿贷款”,故原告李先生依据条据及承诺书主张被告向其支付130万元,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姚某称条据及承诺书系其在受李先生威胁情况下出具的说法,法院认为,其提交辱骂等证据形成的时间在条据及承诺书出具之后,无法证明条据及承诺书系在被威胁或胁迫的情况下出具,且在出具条据及承诺书后亦未采取请求撤销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补救措施,并在出具后偿还了部分贷款,故不予采纳。

  “期货”投资款转至惠州一家公司

  一审判决后,姚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清实际投资本金金额、利息金额及实际付款金额,且承诺书等系李先生未拿到投资收益,前往其家中大闹且频繁给发送各种威胁短信,逼迫签订的,“非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姚某的聊天记录以及条据内容表明,姚某系自愿向李先生承担还款责任。虽姚某上诉称该条据系在李先生的胁迫下所出具,但其并未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据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该条据中所载内容可与其与李先生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相印证,结合承诺书,并于2023年5月23日向李先生转款1万元的行为,故对姚某称该承诺书系胁迫下所出具的主张不予采信,姚某应当按照承诺书中的约定向李先生支付其投资本息。同时,承诺书中明确“本金150万元及利息20万元”,而李先生称其中130万元系欠银行贷款,因此其主张姚某向其支付130万元未超过承诺书中所载金额,予以支持。

  二审驳回姚某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但李先生表示,由于在诉讼期间姚某离婚,目前虽执行回来部分钱款,但仍有大部分未执行。期间,记者试图联系姚某,拨打其三部手机,除一部已停机,两部均未能接通。

  据记者了解,李先生所谓的“期货”投资款,实际上被转入了惠州一家公司,而该公司2021年7月15日的股权证书显示,姚某系该公司股东,股权数量为20000。现惠州警方已认定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并立案侦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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