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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到“三无”电视 消费者遇维权难

综合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26-04-16 07: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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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京东买了一台电视机,打开之后发现颜色有点奇怪,这才注意到机身、遥控器、说明书、包装盒上都没有3C认证和厂家信息。准备维权时,才发现这家店铺已经关闭了。”西安市民吴先生近日向三秦都市报“小秦帮忙”栏目反映。

吴先生告诉记者,2024年他在京东平台的“京粉电视电器经营部”看中了一款“小米有品智能高清液晶电视机”,当时觉得是知名品牌,价格也合适,就支付了2238元购买了该款电视。

“这个电视是为新房配备的,因为一直没入住,也就没动过。最近打算安装使用,测试时发现颜色很奇怪,给小米客服打电话咨询,对方却说这不是他们的产品。我这才注意到上面根本没有小米的标识。”吴先生说,当他跟网店联系时,却发现网店已经关闭了。

4月13日,记者点开吴先生的购买链接,显示该店铺已关店,无法取得联系。吴先生表示,他只能联系京东售后要求退货退款,但客服人员表示无能为力。

在他的要求下,平台提供了该网店的注册信息:福建省仙游县郊尾镇。随后,记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该情况。4月14日,吴先生收到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执法人员根据地址信息现场核实,该地址没有相关商家经营情况。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莉律师认为,电视没有任何标识,没有生产厂家信息,没有合格证明,也没有3C认证标志,完全不符合法规要求,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可向店铺主张退一赔三。

潘莉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此外,平台虽然提供了一个注册店铺人的姓名和地址,但是否符合“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值得商榷。消费者不能以此有效追索到实际经营者,平台便不能以此免责,应当先行赔付。平台赔付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曹家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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