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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6-04-16 0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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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中考的考生和参与中考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陕西省教育厅在深入研究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考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认定有明确规定

据悉,《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中考是指各科目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现场面(测)试、实操类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等,其结果作为取得初中学历证书和招收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依据的测试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考生有“将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在计算机化考试中,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鼠标或者键盘等外接设备、将考试设备带出考场”等11项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对于违纪行为,依照情形不同,将分别给予扣除该科目考试满分的20%,至零分为止;扣除该科目考试满分的50%,至零分为止;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对于考生考试作弊的认定,《征求意见稿》列出了“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和手机、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或者其他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在计算机化考试中,擅自在考试设备上插入可移动存储介质或者安装计算机程序”等10类行为,明确考生考试作弊将取消该科目考试的成绩。

同时明确,考生有“组织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等7大类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明确将给予当次中考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频录像可以作为考生违规事实的认定依据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中考的资格。

《征求意见稿》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考生的违规行为需要进行事实调查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视频录像可以作为考生违规事实的认定依据。

考生自收到《违规行为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对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采取三级审核认定机制,考点负责收集违规证据和记录违规事实,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作出认定处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规行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曹家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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