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涛)4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推行错峰休假、弹性休假模式,切实保障职工休息权益,优化休假安排,助力劳动关系和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须严格遵照相关条例规定,落实带薪年休假政策。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可享受对应年假,累计工作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及以上休假15天,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不计入年假。职工休假期间薪资待遇保持不变,若单位经协商不予安排休假,需按职工日工资300%发放未休年假补贴,全力推动职工应休尽休。
为合理调配休假节奏,我省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岗位特点及职工意愿,制定错峰休假方案。针对应急保障、民生服务等特殊岗位,提前统筹排班规划。同时支持职工分段休年假,灵活衔接法定假期、周末及中小学春秋假、寒暑假,组合形成长假期,满足职工探亲出游、家庭照料等多元需求,缓解出行集中压力,提升生活幸福感。
多方将协同发力保障政策落地。人社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年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工会依托12351服务热线,监督企业履职,推动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内容;企业代表组织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和谐用工环境。
此外,各地将依托多类宣传平台,广泛普及休假相关法律法规,破解职工不敢休、不能休等难题。同步加强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配套假期政策宣传,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全方位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带薪错峰休假政策落地见效。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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