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艾莉 张艳芳)4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西安市民政局获悉,近日,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及管理规范,在优先保障特困群体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盘活机构空余床位资源,面向社会老人开放,进一步满足全市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此次出台的收费政策,适用范围涵盖西安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运营、经市民政局认定公布,以服务财政兜底保障对象为主的福利院、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同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与政府签订协议的兜底保障床位,也参照该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伙食费、特需服务收费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床位费、护理费组成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最高限价管理;伙食费遵循非营利原则,由机构单独收取、据实结算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特需服务收费则按照自愿委托、非营利原则,由机构与老人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内容与收费标准。
针对特殊老年群体,政策出台多项优惠举措,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养老负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免费政策;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入住收费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机构属地民政部门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老年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重度残疾、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收费不高于政策制定的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困难老年群体入住后,若仍有空余床位,可向其他社会老人开放。属地民政部门将结合机构区位、设施条件、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收费标准上限20%的幅度内,确定各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同时,机构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核定护理等级,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收费、退费等各项条款。
在费用收缴与退费管理方面,政策作出详细规范:基本服务收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老人同意后,一次性预收费用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需服务收费可按次或按周期计收。若老人因故退养,将按实际入住天数结算,预收费剩余部分需在办理退养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此外,西安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量行业发展、运营成本、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编辑:张佳萌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老百姓大药房等药店被查 下一篇:中国大蒜做梦也没想到 竟被美国列为“国家安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