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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殒命酒友是否共担责任?阎良法院法官依法高效调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5-15 07:10:59 编辑:唐港 作者: 版权声明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聚餐饮酒产生的纠纷,在厘清各方责任后,通过释法说理高效化解该案。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为工友,两人经常在下班后轮流做东聚餐来缓解工作中的疲惫。一日,王某邀李某及同事张某共同饮酒,酒桌上三人掷骰子、划拳不亦乐乎。饭后,张某自行离开,王某找代驾送自己和李某回家。途中李某表示其要回单位宿舍,王某便将其送至单位门口后离开。但李某并未回单位宿舍,而是在未戴头盔的情况下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酒劲发作、车辆失控,李某摔出后头部撞上路沿,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与王某、张某协商无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

  阎良法院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双方释法:

  首先,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驶电动车存在巨大风险却仍为之,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其次,王某与张某作为共饮者,负有照顾醉酒的李某的义务,包括送其回家或联系其亲属等。其中张某未尽劝阻或护送义务,王某作为组局者,虽有“喝酒不开车”的意识,但在李某已醉酒的状态下,仅将其送至单位门口,未充分履行与其注意义务相适应的积极作为包括:护送、通知(家人等)、照顾、救助等,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最后,李某的死亡给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经法官讲清法理、说透人情后,原、被告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杜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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