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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不退货 快递员发监控证清白却被投诉“侵犯隐私”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6-07-11 0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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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员陈先生最近心态崩了!他说“不想继续干这行了”。原因是最近有顾客收货后选择“仅退款”但不退货,陈先生先是面临向商家赔306元,为了自证清白,陈先生向商家提供了顾客取货监控视频,接着又被投诉“侵犯隐私”,最终陈先生向顾客赔了500元。

  快递员发取货视频给商家

  被顾客投诉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36岁的陈先生是极兔速递的一名快递员,平时在西安市咸宁东路田家湾一片送快递。近日,他向华商报热线打电话,诉说最近遇到的糟心事。

  事情得从5月22日说起,当天下午,陈先生将货送到田家湾八队菜鸟驿站并逐一入库。谁知,没过多久,其中一个订单(物品是一个309元的电磁炉)的商家发来消息,询问货物去处,陈先生才得知,这个订单的顾客在拼多多平台选择了“仅退款”,货物却未寄回,顾客称“未收到货”。陈先生连忙联系菜鸟驿站,根据订单跟踪记录,显示已入库并出库。

  “如果顾客不退货,我就得给商家赔309元。与顾客沟通,顾客只说没收到货。为了证明他已取货,我只好找菜鸟驿站要到顾客取货的视频,然后把视频发给商家,商家看了以后不再追究。在视频面前,顾客又换了说法,说收到货了,但货有质量问题,最终还是没有退货。”陈先生说,原本想这件事就过去了,谁知过了一个月,顾客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我给商家发他的取货视频,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肖像权,要求我向他赔偿1000元,愿意私了。”

  经协调快递员赔付顾客500元

  多位快递员称经常有类似遭遇

  同事们也都很气愤。陈先生的一名同事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有的平台有“仅退款”功能,部分顾客收到货后选择“仅退款”,平台立即退款,货却不退回,最后商家追究的却是物流公司的责任。“几乎每一个快递员每个月都会因为这种情况自掏腰包去赔款,几十元、上百元不等。”

  陈先生不知该去哪里说理,期间,陈先生也报过警。过了几天,陈先生所在网点负责人出面与顾客协调,最终陈先生给顾客赔付500元,此事了结。但陈先生说,他憋屈得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电话联系拼多多平台客服,但必须输入订单信息才可咨询。随后记者线上联系到拼多多平台,询问“如果有消费者收到货选择仅退款但不退货,商家与物流该怎么办?后期是否会优化相关事项”?线上客服回复:“会记录清楚,非常感谢您向我们提供这方面的建议,这会让我们做得很好。”

  >>律师点评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让快递员赔500元没有合理性

  陈先生有没有侵犯隐私?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新就业群体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合伙人朱长江。

  朱长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的核心在于“私密性”——即权利人不愿为外人所知悉的事项。而监控视频所拍摄的取货场景发生在菜鸟驿站这一公共场所,顾客取货属于公开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明确认定“在公共场所中的公开活动,不属于隐私范畴”。因此,陈先生提供取货监控视频的行为,不构成对顾客隐私权的侵犯。

  在本案中,陈先生提供监控视频的目的,是为了向商家证明货物已被顾客取走,以证明自身清白、避免承担309元的经济损失,这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必需的行为。视频的接收对象仅限于商家,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使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陈先生的行为符合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亦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朱长江表示,监控视频中的人像属于“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属于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处理个人信息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情形包括:“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以及“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陈先生作为快递员,为履行快递服务合同、证明货物已交付,向商家提供取货视频,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具有合法性基础。

  综上,陈先生的行为既不构成隐私侵权,也不构成肖像权侵权。顾客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索赔1000元并最终获得500元赔偿,在法律上缺乏充分依据。陈先生之所以赔款,更多是出于工作压力(公司出面协调、不想影响工作)而非法律上的责任认定。从法律角度看,这笔赔款并不合理,陈先生完全有权利拒绝。

  快递员无故赔钱

  该如何维权?

  朱长江表示,快递员不应成为“仅退款”纠纷的赔偿主体。商家因“仅退款”遭受的损失,应当向顾客主张权利,而非向快递员追责。法院在审理“仅退款”纠纷时明确指出,顾客在收到货物后申请仅退款成功但拒不退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顾客追索货款。

  快递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向快递公司内部申诉。首先向所在网点或公司说明情况,提供货物已送达并签收的证据(如驿站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监控视频等),要求公司不应将商家的追责转嫁给快递员。公司内部处罚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且处罚应当合理。

  第二,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快递暂行条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如果快递公司对快递员作出不合理的罚款决定,快递员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投诉,要求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第三,向电商平台反映问题。快递员可以联系电商平台客服,说明“仅退款”系顾客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快递员已履行完毕配送义务,要求平台在“仅退款”审核流程中充分考虑物流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将矛盾转嫁给快递员。

  第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快递公司强行从快递员工资中扣款且无合法依据,快递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顾客恶意利用“仅退款”规则导致快递员被不当追责,快递员也可以考虑以不当得利或侵权为由向顾客主张权利。

  第五,保留证据、规范操作。快递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保留货物已送达并签收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驿站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签收照片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已履行完毕配送义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家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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