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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18日至20日

综合新闻 西安晚报 2026-07-14 0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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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西安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8日至7月20日;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等独立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1日至7月23日。

有序扩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

《工作方案》指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编制下达。各类特色课程班招生计划纳入统招范围,不得定向招生。优化定向招生分配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总计划(含各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单元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公布。

有序扩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并增加招生数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整建制转设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依据办学条件、学位承载能力等编制招生计划,并向所在区县和开发区备案后组织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国际课程班、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西藏插班生、新疆插班生实行计划单列,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五区二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五区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西咸新区的部分高中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可面向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招生,纳入城六区招生统一管理。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网上进行。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处理。

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且第二批次须填满4所方能提交志愿。

定向生类(指标到校)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考生只能与1所招收特长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限报考生不得与省级示范高中达成招生意向。与招生学校达成意向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招生学校志愿。考生还可选报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本市辖区内各事业办学单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事业办学单位附中。

各独立单元普通高中志愿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分类报考和招录。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时间随其招生计划所属的招生单元进行。城六区招生单元设置6所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各独立单元根据计划下达学校数设置志愿数量。

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统招生类计划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成绩不低于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控制线。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试点综合高中(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全市中招录取平台统一管理。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一致。

试点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转入其他综合高中(班),但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综合高中(班)应至少设置1个(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办学条件,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加强校本研训,积极探索普职课程融合、学分互认的有效途径。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混合招生,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包办、限制、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逐校开展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曹家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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