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花些“服务费”通过帮贷公司顺利获得低息贷款,谁料贷款“泡汤”后连公司也找不着了;近日,渭南、扶风两男子为讨回数万元“服务费”,多方找寻公司无果,无奈之下报了警。
电话上门推销“助贷”业务
“今年4月,我接到一个‘巨远公司’业务员打来的电话,问办不办低息贷款,当时正好有这个需求,就答应了去他们公司谈”,7月17日,来自渭南的同先生说。
同先生称,4月16日,他去了业务员所说的陕西巨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远公司),当时现场办贷款的人较多,且公司也有正规营业执照,便与之签订了《服务协议书》,约定由巨远公司为其办理贷款事宜,“计划融资金额为300000元”,于6月1日前办理成功。基于该服务,同先生在4月25日向公司支付了15000元服务费。
5月下旬,巨远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他,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无法再继续履行融资中介的服务义务了,表示会退还全款。5月28日双方签了份《服务退款协议》,约定退款总额15000元,分两期,在7月15日前全额退还。但除了签协议当天巨远公司退了500元,截至7月15日,14500元未退还。期间,同先生多次联系公司对接人,全无回复。7月16日下午,他从渭南来到西安,却发现公司无人办公,连桌上的电脑都不见了。
“公司除了办公桌椅,什么都没了,保洁说该公司5月底6月初就搬走了”,同时到公司讨服务费的朱先生气愤地说,自己是扶风人,43岁,多年来主要从事回收手机及维修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可他因“花呗”逾期较久,当地银行已无法办理贷款,恰巧今年4月初有业务员电话联系他能办低息贷款,他就赶来了,可谁想到竟掉到了“坑”里。
涉事公司6月初已“经营异常”
朱先生回顾4月3日来巨远公司办事时看到的情景——“公司里来办贷款的人很多,排着队,有办好的,也有办不成的,感觉很正规”,于是,根据他要贷的20万元“经营贷”,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书》,由他付12000元的服务费。
“双方约定贷款办成的最后期限是4月23日前”,朱先生说,快到最后期限时,公司的对接人打电话说让多等几天,“到了5月上旬,又说‘公司内部出了状况被举报了,正在整改’,贷款还得拖一拖;可没几天,又来电说贷款办不成了,随后把一份‘退款协议’邮寄过来,约定7月15日前将款全部退还,可7月14日再联系对方,就联系不上了。”
朱先生7月16日下午从扶风赶到西安,遇上了也来讨“服务费”同先生,两人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7月17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明光路与元鼎路交会处附近某大厦五楼的巨远公司,已无人办公,搬走的时间大约在5月下旬;随后,记者又前往该公司位于长乐东路某小区的工商注册地,依然未找见。企查查显示,巨远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现公司名称系今年3月底变更而来,而同时变更的企业地址中,没有显示该公司在明光路某大厦的办公地址。工商信息载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已在今年6月2日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列入“经营异常”。
报警后以“合同违约”提起诉讼
从巨远公司与两人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服务退款协议》及收据看,协议上均未载公司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且收据上盖的财务专用章,亦不够清晰。尤其该公司虽在《服务协议书》中称为二人提供的是“信息咨询服务”,可“服务内容”里却写明了融资金额和期限。但对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不仅没有融资服务,连“金融信息服务”亦未被许可。
报警后,同、朱二人先后在网上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刘文祥认为,助贷公司在承诺退费后失联搬走,如其自始至终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逃匿,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因此,选择报警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退赔受害人的正确途径,“即使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二人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是完全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文祥指出,除了主张违约,二人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助贷公司存在虚假承诺、欺诈手段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若对方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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