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26-08-03 07:16:03 编辑:唐港 版权声明

■ 文/图 本报记者 李佳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明确“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船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这意味着,感冒灵颗粒、胶囊、片剂等所有剂型,“吃了就不能开车”。
药店是否会提醒,市民是否已了解,还存在哪些风险盲区?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并走访了西安的部分药店。
新版药品说明书已标注禁驾内容
按照要求,药企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修订备案,备案后,9个月内完成存量产品标签更换。记者在走访中看到,多家线下门店、网购平台,均有新旧包装的感冒灵同时在售情况。新版药品外包装、说明书警示语位置已经加粗标注禁驾内容。
“吃这个药,不要开车。”8月1日,在雁塔路一家药店,记者购买感冒灵时,工作人员会主动提醒,但比较简短笼统,没有进行详细风险提示。
“目前新旧包装药品轮换需要周期,大量旧包装药品还在流通;另一方面,药店客流量大,高峰时段很难做到对每一名顾客完整宣讲用药禁忌,目前只能依靠口头简单提示,吃药前还是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多个商场停车场和城南客运站出租车待客点,随机采访数十名驾驶员,大多都有服用感冒灵后驾车的经历。
在灞桥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市民张先生说:“只是轻微感冒,请假影响考勤,不划算。”对于“药驾”略有所知,以后会注意,不在吃药的情况下开车了。
网约车司机王师傅坦言,跑车时间宝贵,吃完感冒药坚持营运是常态,“不清楚法规层面的风险,更不知道一旦出事保险可能拒赔。以后也会注意。”
采访过程中,有市民表示,只知道酒驾危险,不知道“药驾”同样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在购药过程中,凭药店工作人员推荐,或凭经验,分不清各类感冒药的差异。
“药驾”尚未纳入日常快速检测类别
“药驾”大多数情况是指,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服用感冒药或精神类药物后,可能引发嗜睡、头晕、眼花、眩晕等症状。
2026年7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包括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修改。感冒灵口服制剂【警示语】须明确标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据公开信息,世界卫生组织曾列出七大类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包括抗组胺药、抗抑郁焦虑类药、镇静催眠类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癫痫药、降血糖类药。而感冒灵就属于抗组胺药。
记者查阅多个城市近两年来发布的交通事故警情通报,常有“经检测,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依法进行”的描述,没有与“药驾”一词相关的描述。
昨日,记者采访了一线交警,交警表示,所谓“药驾”这一说法,应该是市民、网友的主观描述,从一线执法来说,不同于酒驾可以通过吹气快速筛查,所谓“药驾”目前尚未纳入日常快速检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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