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贷款购车变融资租赁 合同现多处疑点 购车人投诉已被天津金融监管局受理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6-08-07 07:08:16
A1 A2 A3

  7月29日,华商报报道了咸阳杜女士三年前购买二手车遭遇的蹊跷事,拿到的“电子合同”,并非“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其在合同签署地、约定成交价及车辆总价款等方面也存多处疑点。

  日前,杜女士已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租赁)投诉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天津金融监管局受理。

  事件回顾:贷款多还一年,多花58992.84元

  2023年8月17日上午,杜女士和朋友在西安三桥看车时,相中了一辆二手车。因资金不凑手,决定通过贷款购买。经过与民生金融租赁驻场车行业务人员协商,最终同意了贷款17万元,分36期还,月还贷4917.06元的贷款方案。

  尽管签署后一直未拿到合同,她依旧按先期说好的要求分期还款。直到最近因扣款问题,联系民生金融租赁,才得知原本到今年8月17日就可还完的三年36期还的贷款,实际在合同中约定的还款分期却是四年48期!等于不仅多还一年,还要多花58992.84元。

  疑点一:“贷款购车”为何成为“融资租赁”?

  此事经华商报关注后,杜女士终于从一家第三方公司获得了购车的电子合同及部分文件。相关文件显示,从接收到签署合同,她全程仅用了3分17秒。然而,合同发来后,不仅令她震惊,更深为质疑。

  杜女士收到的合同包含多份,其中一份“车辆销售合同”显示,杜女士是从刘某某处购得车辆。而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则表明,杜女士与民生金融租赁并非贷款关系,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系“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该‘购车合同’项下的车辆,并将所购车辆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在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在付清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名义留购价款后,出租人将所租车辆所有权以当时的状态转让给承租人”。

  采访中杜女士表示,由于签署时毫无时间充分仔细审读数千字的合同内容,其后也没有拿到合同原件,故而在日前拿到合同后,才发现自己以为的“贷款购车”,却是变相“租赁融资”。

  疑点二:合同签署地为何与实际不符?

  另外,合同及相关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也非常突出。杜女士说,如“融资租赁合同”第十条10.3所列的合同签署地为西安市唐延路某大厦C座2302室,并不属实,因为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在三桥的购车地签署,签完就提车走了。

  8月4日下午,记者前往合同所载的签署地——唐延路某大厦C座2302室核实,发现并无民生金融租赁机构在此办公。至于三年前是否在此办公,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大厦只记录业主姓名,至于孵化的公司地址(通常200个)并不记录也从不登记。随后,记者又到购车地了解并向车行负责人求证,证实杜女士系在购车地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

  疑点三:约定成交价与标注总价款为何不符?

  此外,“车辆销售合同”中的“双方约定成交价”一项为203000元,可在“租赁支付表”中,“车辆总价款”一项却成了220000元;而在“信息确认书”上,“首期款”为44000元,但杜女士实付的首期款是33000元。

  “如果以实际首付的33000元加170000元贷款算,购车的总价就是203000元。为什么会出现44000元的首付款?‘融资租赁额’176000元又从何而来?”杜女士说。

  最新进展:购车人投诉已获天津金融监管局受理

  连日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民生金融租赁的联系电话,均未接通。

  8月5日,记者联系上第三方公司的工作人员,她告知,因民生金融租赁在西安的业务人员离职,目前该公司已退出了当地。至于杜女士的投诉,她表示可通过邮箱联系受托此事的办理人员。

  日前,杜女士已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投诉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天津金融监管局受理。对此,华商报将继续关注。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由中国民生银行发起创立和控股的,国内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公司地址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融和广场5-5-4层、5层。其车辆租赁聚焦商用车、乘用车、工程机械领域,为小微客户提供专业融资租赁支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地铁遇见毕业季|西安地铁×西安美术学院:用青春艺术打造城市通勤路上的美育长廊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