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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妻子再提起诉:要求丈夫婚外交往对象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社会新闻 大象新闻 2026-08-12 1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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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谭小林

2026年8月11日下午,江苏无锡,“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再次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正式以原告身份起诉婚外胚胎案涉事女方,要求返还其丈夫唐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婚外交往对象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背景:结婚20年,丈夫伪造结婚证与婚外交往对象培育胚胎

朱女士与丈夫唐先生结婚20年,育有一女。2025年,唐先生与婚外交往对象伪造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手术,成功培育出可移植的受精卵胚胎。事发后,朱女士将医院、丈夫及婚外交往对象一并提起诉讼,要求处置涉案胚胎。7月30日,该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最新进展:妻子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追索婚内赠与款项

8月11日下午,朱女士来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正式起诉婚外交往对象,要求返还丈夫私下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朱女士在采访中表示:“我作为原告是正式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我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部分。我希望可以通过这样一个诉讼,追回他们之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挥霍掉的夫妻共同财产。”她提到,许多网友及法律界人士建议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部分提起返还诉讼,“我希望能够在这个过程当中追回一部分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毕竟他们从做这个婚外胚胎开始,运用的每一分钱都有夫妻共同财产在里面。”

律师解读:婚外赠与的共同财产可依法主张返还,包括但不限于辅助生殖诊疗费用

朱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唐先生在与婚外女性交往期间的财产支出,如首饰、车辆、房产、直接转账及资助经营等,属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及第1062条,该类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构成无权处分而无效,受赠方应予返还。

朱女士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法院告知7日内通知立案情况。朱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将在正式立案后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法院调取相关机构记录以查明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辅助生殖花费。

案件进展:离婚诉讼已延期审理

据此前报道,由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案,原定于8月11日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月7日,该离婚诉讼案已确定延期审理。朱女士表示,在胚胎案件没有完结的情况下,她坚决不会离婚。

此外,朱女士已申请刑事自诉,同步向公安部门报案走公诉流程,追责丈夫重婚罪。针对二人伪造结婚证一事,警方已立案调查,今年5月涉事二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

编辑:王建东

责编:李洋

监制:张蕾


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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