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市民向华商报反映,在西安橡树街区A座“宠多多宠物”购买了宠物猫,回家没几天就出现生病症状,有的治疗无效死亡,有的至今生命垂危。消费者怀疑自己买到了“星期猫”,要求店方退款、赔偿遭到拒绝。店方回应称,宠物猫出售前均当面检查,换环境后出现应激反应属正常现象,若顾客有异议可走法律途径。
>>事件回顾
买回第5天就发病
治疗半个月后死亡
张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喜欢猫,通过大众点评搜索发现,“宠多多宠物”好评较多,5月15日,两人到该店选购,看中了一只售价3200元的“金渐层”。
据店内工作人员介绍,这只猫两个半月大。除了买猫,张女士和女儿还花1274元购买了猫砂盆、猫砂、猫玩具等宠物用品。
张女士回忆,当时工作人员用手电筒在猫身上照了一下,说检查好了,没有猫癣。由于此前没养过猫,也不了解买猫的流程,张女士和女儿与店方签订了《宠物买卖合同》,“他们并没有主动出示猫的健康证明和疫苗本等材料,就让我们把猫带回家了。”张女士说。
没想到的是,小猫回家第5天就出现打喷嚏、咳嗽、流眼泪、眼睛分泌物增多等感冒症状。张女士随即咨询店家该怎么办,店家让她们购买消炎药,并按照店家给出的剂量喂食。张女士说,刚开始喂药一两天,猫确实有所好转,但紧接着病情却更加严重。
张女士的女儿赶紧带猫去附近一家宠物诊所检查,第一次被诊断为“感染病毒”,医生开了药,但猫服药后未见好转。张女士再次带猫前往该诊所,第二次检查后,医生表示“疑似猫瘟”,并称该诊所治不了,建议转院。
张女士赶紧联系了宠物店,工作人员建议把猫带到与店方有合作关系的一家宠物医院。张女士带猫过去检查后,猫被检测出患有“杯状病毒”。该宠物医院表示,只能先尽力治疗。张女士便将小猫留下,希望医院能紧急救治,尽力抢救。6月10日凌晨,小猫最终死亡。
张女士算了笔账:买猫3200元,购买宠物用品1274元,给猫治病花了2161元,共计6635元。小猫买回家不到一周就生病,辗转两家宠物诊疗机构,最终仍未救活。她怀疑买到了“星期猫”。6月11日,张女士找到宠物店,要求退还购猫款3200元,并承担治疗费2161元,但遭到店方拒绝。
>>记者调查
多名消费者反映有类似遭遇
赵先生的经历与张女士相似。他称,自己8月初在“宠多多宠物”店花1000元购买了一只蓝金幼猫。回家后,猫出现拉血、脱肛、不吃不喝的情况。联系店方,对方称猫咪换了环境出现应激反应,属正常现象,让再观察。症状持续了5天,赵先生感觉不对劲,再次联系店家。店家让他将猫带到与店方合作的动物医院检查,结果查出猫患有冠状病毒。赵先生随后将猫带到店里,要求退款遭拒。
消费者王女士也称,她此前在“宠多多宠物”店花1200元买了一只布偶猫,现在猫已经快死了,店家同样不给退费。
记者通过大众点评平台搜索发现,该店“差评”里,有不少此类情况的评价。
一位消费者于6月11日评价称:“我在他家买的猫,25天就得了猫瘟死了,他们家不管。”另一位消费者于5月15日评价:“店里的猫都是蔫蔫的,连健康证疫苗本都没有。”还有一位消费者评价:“这家店卖病猫,买回来一天半的时候小猫就开始拉血,去医院检查发现是肠道内出血,猫冠状病毒严重。”
>>店方回应
出售前已当面检查 质保仅限猫瘟猫传腹
针对上述投诉,记者联系了“宠多多宠物”店。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回应称,店内所有宠物猫在出售前都当着顾客面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后,签订买卖合同,才能让顾客带回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猫瘟、猫传腹等致死疾病,店方才提供质保;其他小病,店方会指导顾客处理或免费为宠物治疗。
该工作人员强调,店内出售的猫都是健康的、没有问题的。对于记者询问为何多位市民反映在其店内购买的宠物猫短时间内患病或死亡,该工作人员称,宠物新换了环境确实容易出现健康问题,不代表宠物本身有问题。由于顾客购买宠物时都与店里签订了买卖合同,如顾客想要主张退赔需求,店方也支持顾客走法律渠道。
随后,记者拨打12315了解到,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拨打12315,由其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以案说法
买到“星期猫”责任谁来担?
当前,饲养宠物非常普遍,但消费者因缺乏识别宠物健康状况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买到只能活一周的“星期猫”“星期狗”的情况屡见不鲜。
近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消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5月,小王去临时开放的动物市场挑选猫咪,一眼相中了小李售卖的虎斑猫。卖家小李称虎斑猫是自家繁殖,保证健康。于是,小王就以260元的价格将该虎斑猫带回了家。
精心喂养4天后,小王发现猫咪出现不思饮食、无精打采等病症,观察一日未好转,立即将猫咪送去宠物医院。
经检查,该虎斑猫患有“猫瘟”以及冠状病毒等,小王预交了1700余元医疗费后,找小李赔偿治疗小猫的费用。
小李称卖出去时猫是“健康”的,仅同意退款260元或者给小王换一只猫,不同意赔偿高额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小王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猫的医疗费17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作为卖家,出售前未对猫进行检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小王作为买家,在购买的猫出现问题后,未及时与卖家小李沟通,自行将猫送医并支付远多于猫本身价格几倍的医疗费,且小王在医疗费支付后才通知买家小李进行索赔,小王对该损失的发生亦有过错,在卖家小李同意换猫或者退款后,小王出于喜爱而选择继续治疗,属于扩大损失。
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小李当庭赔偿了小王650元。
消费者买回家不到一周就病发的“星期猫、星期狗”,相关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作为买卖合同纠纷,要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及过错责任进行划分。依据《动物防疫法》,卖家应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是卖家应尽的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买款项,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等。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要理性消费,切勿盲目购买,一定要对动物的检疫、疫苗等情况进行确认,且购买的动物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卖家沟通,否则对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宠物活体交易存在特殊风险,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核实的卖方的资质、检疫证明及疫苗记录等,也可以在交易当场约定共同体检,约定好后续的质保责任,并留存交易凭证,切勿贪小便宜盲目购买。
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如实披露宠物健康状况,提供检疫证明,不得隐瞒和虚假宣传。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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