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变“帮凶”
大学生最易触犯帮信罪与掩隐罪
开学季反诈『第一课』
又是一年开学季。当大学新生满怀憧憬踏入校园时,诈骗分子也在“摩拳擦掌”——他们深谙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精心编织各类骗局,将黑手伸向青年学子的“钱袋子”。近日,华商报邀请西安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以案说法、以法为盾,为广大学子送上开学反诈“第一课”。
>>调查背景
16-35岁青年群体被骗占比最高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而涉世未深、社会阅历不足的大学生群体,正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肥肉”。
公安机关公布的数据显示,16至35岁青年群体的社交、消费、求职、资金需求旺盛,其被骗场景呈现多样性与扩散性特征。其中,16岁至35岁青年群体在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中的占比高达45.86%,为各年龄段最高。其中,00后占比达21.5%,较上年明显上升。
另据调查,高达85%的高校师生曾收到过诈骗信息。在校大学生收到诈骗信息较多的类型包括网络刷单返利类诈骗、冒充熟人借钱类诈骗校园贷与投资理财类诈骗、兼职实习求职类诈骗等。
有高校统计显示,仅2025年一年,涉及师生群体的电诈警情就达数十起,累计损失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全链行动
教育部发布入学季反诈提醒
各地公安启动“无诈校园”行动
开学季,更是校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频发高发期。诈骗分子往往利用新生入学、老生返校的时间节点集中作案。为此,教育部已结合近期典型案例发布入学季反诈专项提醒;多地公安也启动了“无诈校园”专项行动。
法律是反诈最坚实的后盾。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次将“帮信”行为从刑法条文上升到单行法高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该法还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还联合多部门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实行“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三重惩戒。
>>身边案例
从4起西安高校学生真实案例
看清骗子“剧本”
骗术千变万化,核心万变不离其宗——要么诱你转账,要么套你信息。近日,西安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4起近期发生在西安高校学生身上的真实案例,其中覆盖了交友充值、二手交易、兼职刷单、机票退改签等大学生最易“中招”的场景。
每一起都代价沉重,希望你能从中看清骗子的“剧本”,“任何涉及金钱、屏幕共享、陌生链接的操作,请先按下‘暂停键’。”反诈中心民警提醒。
网络交友诱导充值类诈骗——
下载来路不明App
为“解锁服务”连环转账
2026年8月28日凌晨0时许,西安市某高校学生王某在手机上网时,私自浏览网络交友网站,随手点击页面内嵌链接,下载了一款来路不明的陌生App。完成注册后,该App内所谓“客服”随即主动搭讪,告知其需要完成充值任务、累计活跃度,才能开通会员权限、解锁平台全部服务。轻信对方说辞的王某,按照指引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账5000元。
本以为完成任务即可正常使用功能,不料对方突然变卦,以“账户异常、资金无法提现”为由,不断诱导王某继续充值解冻。在对方的层层话术蛊惑下,王某再次向新的涉案银行卡账号转账20000元。
连续两次转账后,骗子依旧不肯罢手,继续编造理由要求其追加资金。此时,王某终于察觉不对劲,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立即停止操作,前往派出所报警求助。
二手平台私下交易类诈骗——
避开平台监管
私下转账后卖家“人间蒸发”
2026年8月13日,西安某高校学生刘某在某二手平台浏览商品时,看中一款平价平板。在与卖家沟通过程中,对方刻意规避平台正规交易流程,主动引导刘某添加微信私下交易,声称更快捷、更优惠。
急于购得商品的刘某信以为真,点击对方发送的交易链接,向其提供的支付宝账户转账3600元。
钱款转出后片刻,卖家闲鱼账号直接被封禁,刘某的微信消息也被对方拉黑,彻底无法联系。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后,刘某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求助。
兼职刷单与屏幕共享类诈骗——
小单诱饵引君入瓮
共享屏幕掏空账户
2026年8月20日16时许,西安某高校学生郭某在浏览某App时,刷到一则拼图线上兼职招聘广告。看到任务简单、门槛较低,郭某随即主动私信联系博主咨询接单。
沟通中,对方发来详细任务介绍及接单二维码。郭某未加甄别,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151.10元参与任务。付款完成后,对方突然声称郭某操作失误,任务无法正常结算。
为“修复操作异常”,对方再次发送二维码引导郭某进入陌生对话界面,并以核查银行卡负债、核验账户资产为由,诱导郭某开启手机共享屏幕。
在骗子一步步操控指导下,郭某按照对方指令,通过银行卡跨境支付向陌生账户汇款,折合人民币9999元;随后又通过支付宝亲情卡扫码转账5000元。待全部操作完成后,郭某才察觉遭遇诈骗。
机票退改签理赔类诈骗——
假客服真钓鱼
输完银行卡信息即被扣款
近日,西安某在校学生李某接到一通陌生来电。电话内的“客服”自称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李某预定的航班出现机械故障,航班将会延误,可以办理改签,同时能够领取300元理赔补偿金。
听闻可以获取赔偿金,李某并未核验对方身份。对方声称理赔款项需要打入李某的银行卡内,逐步诱导李某按照指令操作。对方引导李某下载一款名为“云服务”的陌生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随后指引李某跳转至无名网页,填写本人银行卡信息。
李某依次录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后,很快收到银行的扣款通知短信。李某猛然察觉账户资金遭到划转,共计被骗18000元,随即报警求助。
>>避坑有招
八大骗局逐一拆解 远离被骗风险
骗局1
境外旅游诱骗——免费境外游=境外偷渡陷阱
套路还原:网友、所谓熟人以机票酒店全包、免费东南亚旅游为诱饵,利用学生贪便宜、爱出游的心理诱导出行。一旦出境,立刻没收证件、限制自由,胁迫从事电诈、赌博等非法工作。
民警提醒:免费境外游=境外偷渡陷阱,绝不跟随网友、所谓熟人私自出境、跨省赴陌生地。
案例:2025年8月,江西铅山县两名青年叶某斌、欧阳某某赴云南旅游后突然失联,后出现在柬埔寨电诈园区。2026年1月19日,铅山县公安局通报,两人已因偷越国(边)境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依法刑拘。警方调查发现,2025年7月,叶某斌在网上看到“高薪招聘背包客”广告,受“佣金5万到10万”高薪招聘诱惑,与同学欧阳某某计划出境。7月30日,两人在云南普洱企图非法出境时被边防检查站依法拦截并劝返。然而仅3天后,两人擅自绕道广西百色靖西市,于8月3日在“蛇头”组织下非法偷越边境至越南,后进入柬埔寨。抵达柬埔寨后,两人被带入电诈园区,手机被收,所谓“高薪工作”实为电信诈骗,从实习开始学习针对国内男性的“招嫖”诈骗话术。警方表示,此案是典型的受“高薪”诱惑自愿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骗局2
“养猪式”境外高薪诱骗——高薪是饵 陷阱是实
套路还原:伪装正规企业老板、伯乐,承诺无经验高薪、轻松文职、包吃住。待学生完全信任后,以海外团建、异地集训、出差上岗为由,诱骗前往境外诈骗园区。
民警提醒:高薪低门槛全是杀猪盘,凡是要求赴外地、境外入职的一律拉黑。
案例:2025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铁箕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高校老师紧急求助:该校研究生李同学轻信某平台上的境外“高薪招聘”广告,已私自购买机票,疑遭诈骗,即将动身。经了解,李同学被一则“月薪3万元、包机票食宿”的境外高薪行政岗位广告吸引,对方提供了一份看似“正规”实则漏洞百出的电子合同,并催促其尽快缴纳所谓的“岗位预留金”。在“高薪”诱惑下,李同学准备瞒着学校与家人出境。民警赶到现场劝阻时,李同学仍试图说服民警:“我已经跟他们沟通很多次了,各方面都确认过,绝对不会有问题。”民警结合亲身参与侦办的真实案例,剖析了出境后被扣押证件、失去人身自由、被迫参与电诈犯罪甚至遭受人身伤害的巨大风险。骗子甚至胆大妄为地声称愿意“坐飞机到国内自证清白”,并发送定位谎称已抵达国内某酒店,民警联系当地警方实地核查后戳穿谎言。最终李同学醒悟,当场退订了飞往境外的机票。 制图/杨筱
骗局3
刷单返利诈骗——校园“最高发”陷阱
套路还原:以“简单手机兼职、日入几百”引流,小额刷单快速返利获取信任,后续以连单、卡单、解冻、缴税为由,要求持续转账,最后卷钱失联。
民警提醒:所有刷单都是诈骗、都是违法,不存在正规刷单兼职。
案例1:8月11日,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接到一名大学生的报警求助。
开学前,这名学生想赚点零花钱,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刷单广告后,便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自称是某电商平台“客服”,要求他先垫付资金购买商品,承诺刷单成功后返还本金和佣金。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完成了一个小额刷单任务,很快便收到本金加小额返利。
尝到甜头后,他逐渐放松警惕,按照对方指引继续做“进阶任务”,前后投入了1000余元。当他准备提现时,对方以“任务超时”为由要求他继续转账。感觉不对劲的他,果断拨打110进行咨询。接警员当即告知其可能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同时迅速将警情流转至淇滨分局。淇滨分局民警立即上门进行普法劝阻,讲解刷单诈骗的套路,制止其继续转账。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某高校学生王某,课余时间在网络平台看到“电商刷单、秒结返利”的兼职广告,对方承诺“操作简单”“单量稳定””收益丰厚”。初期王某小额刷单,顺利拿到返利,放松了警惕。后续对方以“联单任务、冻结资金需解冻”为由,诱导其持续投入资金,最终王某被骗万余元。
经查,该刷单团伙实为电信诈骗团伙,王某长期配合虚假刷单、走流水,客观上帮助团伙掩盖诈骗资金轨迹。虽然王某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他多次参与资金结算协助行为,情节达到追诉标准,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最终因初犯、认罪认罚、主动止损,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违法记录永久留存。
骗局4
招聘娱乐主播、带货主播诈骗——求职先交钱 一律是骗局
套路还原:应聘直播带货、娱乐主播岗位,入职后以验证征信、刷账号流水、保证金、建档费为由,诱导转账、共享屏幕套取验证码、银行卡信息,实施盗刷。
民警提醒:任何先交钱、屏幕共享、要验证码的岗位,一律是骗局。
案例:2022年6月,大学毕业生小文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杭州一家公司正在招聘游戏主播,承诺“保底薪资5000元,小白也能上,包培训包推广”。小文心动后顺利通过线上面试,在对方反复催促下通过线上软件签署了合同。
签约后,公司既不提供专业培训,直播时也没有运营支持。直播一周后因效果不佳没有收益,小文提出解约,公司直接拿出合同,告知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赔偿50万元违约金。最终小文赔付2500元后才得以解约。
经查,该公司负责人徐某等人从2021年12月起,打着直播运营的幌子,不设招聘门槛,以固定保底薪资吸引应聘者签约,但在合同中暗设苛刻义务条款,利用线上签约软件无法放大文字的缺陷,故意使用页数多、字体小的合同,阻碍被害人看清合同细节。
应聘者入职后,公司采取“放养”策略,甚至用“小号”与主播互动,“钓鱼”诱骗主播做出特定行为从而认定违约,以此索要相当于公司投入资金十到十五倍的高额违约金。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等4人以运营直播为幌子招募主播,获取主播赔付款,涉嫌诈骗罪。
骗局5
网络交友引流诈骗——“杀猪盘”瞄准大学生
套路还原:社交平台暧昧交友、网恋,取得信任后引流至刷单、博彩、虚假投资,诱导学生充值转账。
民警提醒:网络交友多为伪装杀猪盘,暧昧、陌生交友绝不涉及金钱交易。
案例1:2025年2月16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接大学生张某报案称:自己近期在聊天软件上认识的“女朋友”突然失联,请求民警帮忙联系寻找。
民警以网络聊天不可当真宽慰小张,小张却言辞闪烁,反复请求民警“为自己做主”,民警几番追问这才了解到事情全貌——
三天前,一个头像为“美女”的账户主动添加张某为好友,聊天中非常主动,与张某结成男女朋友关系,提出希望线下见面,还称自己家产颇丰,愿意到张某所在城市购房与他一起生活。张某涉世未深,陷入“粉红陷阱”。正当即将线下见面时,对方突然提出公司还有业绩未完成,希望张某帮忙。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张某先后三次向对方转账“刷单”超2万元。直到张某表示自己只是大学生、再无余力支持时,所谓“女朋友”便迅速删除好友消失不见。
广铁警方最终打掉该诈骗团伙,抓获嫌疑人33名,破获刑事案件32起,涉案金额300万余元。
案例2:某高校大学生郑某通过网络好友潘某,扫码进入了一个平台。潘某声称,只要跟随他的步骤操作,就可稳赚不赔。将信将疑的郑某在平台充值了100元后,发现果真有所盈利。潘某一再承诺,还会有更多的收获,郑某随后又充值了几千元,盈利也从100元、300元增加到500元。
充值越多,盈利也越多,尝到甜头的郑某逐渐放下戒备,开始在多个平台上借贷,正当郑某以为自己东拼西凑的4万余元能给带来更大收益时,账户余额却无法提现了,之前在平台上滔滔不绝的客服也没了音讯,郑某这才如梦初醒,随即报警求助。
骗局6
出租出借“两卡”——帮信罪的红线
套路还原:熟人、同学高价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声称“跑分走流水、日结轻松赚钱”。学生出借后,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
民警提醒: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号、支付账号=涉嫌帮信罪,会被刑拘、留案底、冻结终身征信。
案例1:近日,呼和浩特市一名在校大学生轻信网络高薪兼职,误入电信诈骗团伙,参与搭建“手机口”语音通道、拨打诈骗电话,沦为诈骗帮凶,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高某是呼和浩特市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暑假求职期间被一条高薪兼职广告吸引。广告内容显示,只要利用业余时间“两部手机一条线,足不出户把钱赚”“使用你的号码帮忙拨打电话就可以收获丰厚报酬”。
为赚取佣金,高某按照广告显示的联系电话和对方取得联系,并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下载专用聊天软件对接上线。随后,他不仅使用本人手机卡,还向朋友借用手机、手机卡,累计拨打诈骗电话80余通。其中,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一名居民因接听高某拨打的诈骗电话,被对方以抖音客服远程操控转账的方式诈骗,损失2万余元。接到报警后,当地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研判,锁定高某犯罪线索并成功将其抓获。
目前,高某因涉嫌帮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中。
案例2:在校大学生罗某某,轻信网友“银行卡刷流水、轻松赚佣金”的说辞,为赚取千元报酬,主动提供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协助陌生人员转移涉诈资金,累计流水高达12余万元。
办案机关查实,其银行卡流转资金均为电信诈骗受害人被骗钱款。罗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一个刑事案底,直接影响毕业升学、参军入伍、就业入职——他的人生,就此改变了轨迹。
民警在办案中发现,多名大学生为赚取零花钱,将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出售、出借给网络陌生人;还有部分大学生被不法分子以虚假抢购演唱会、博物馆门票为由,骗取个人银行卡及支付账号信息,而后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实名账号实施网络诈骗、发布违法信息、转移非法资金。
这些学生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名下账号沦为犯罪工具,全部被公安机关依法惩戒:名下所有支付、通讯功能被限制,无法办理新卡、无法正常转账支付、征信受到严重影响;部分情节严重者,被依法追究帮信罪刑事责任。
骗局7
二手平台低价交易诈骗——脱离平台=脱离保护
套路还原:发布电子产品、车票等远低于市场价商品,诱导脱离平台私下转账、定金交易,收款后直接拉黑。
民警提醒:二手交易只走平台担保,私转、定金先行全部为诈骗。
案例:某大学一名大学生通过某二手平台欲购买一部拍立得,卖家谎称学生无需付款,诱导其扫描未知二维码,被扣走195元后称系“免密支付”所致。卖家提出退款需下载某会议软件,开启共享屏幕,看到学生卡内余额后,以“刷流水”为由,哄骗其通过网购平台、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分22次转账,共计220万元。民警称,这是天津市近半年来单起案件金额最高的电诈案。
骗局8
共享屏幕远程控屏诈骗——你的屏幕骗子的“提款机”
套路还原:以“注销校园贷、账户异常、征信修复、入职核验”为由,诱导开启共享屏幕,远程窃取余额、验证码,盗刷全部资金。
民警提醒:任何人要求开启共享屏幕,立即挂断拉黑。
案例:2025年11月初,北京某高校把一则全国英语大赛的报名通知发在了学校官网上,并附上了内部钉钉群的二维码,不料群里混进了骗子,冒充老师通过共享屏幕获取学生的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致使多名学生被骗。所谓的老师打着方便同步信息的幌子,要求学生开启了屏幕共享。通过屏幕共享获取了学生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后,诈骗分子立即远程登录了学生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
反诈6句口诀
不轻信
不共享
不点击
不转账
不泄露
不垫资
>>律师分析
“帮忙”变“帮凶”
大学生最易触犯的帮信罪与掩隐罪
出租一张银行卡、帮人转一笔账、提供一次刷脸验证——这些看似“举手之劳”的兼职,正成为在校大学生涉刑的高频雷区。几千元好处费的代价,可能是整个人生轨迹的改写。
刑案警示 帮信罪、掩隐罪 在校学生最易触犯的刑事风险
“当前在校大学生最易触犯的刑事风险,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协助转账取现、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津硕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人员达14.7万人,该罪在全部罪名中已升至起诉人数第三位,其中相当比例的涉案者是在校学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5年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同学顾某、未成年在校生师某出租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两个多月内涉案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50余万元。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顾某、师某因作用较小且系在校学生,被检察机关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通报的案例中,19岁在校生王某某将本人实名手机卡、银行卡、U盾连同密码一并出租,三日内涉电信诈骗犯罪流水32.26万元,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中,9名被告人均系“00后”在校学生,明知账户内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按指令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转移,涉案金额2.45万元至29.16万元不等,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均适用缓刑。
律师答疑 “我根本不知道卡被拿去干什么,也算犯罪吗?”
什么是帮信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刘津硕律师解释,通俗地讲,这个罪名惩罚的不是“骗”,而是“帮”——他人实施网络诈骗,你递上银行卡、电话卡这些“作案工具”,达到法定情节即构成犯罪。按照“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一张卡、几千元好处费,往往就已触及入罪门槛。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说帮信罪是“给骗子递工具”,掩隐罪就是“替骗子处置赃物”,其危害在于切断司法机关追查赃款的路径,因此处罚更重。
两罪的区别,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第一,时机不同,帮信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是“事中帮忙”;掩隐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是“事后处置”。第二,行为不同,仅出租、出售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一般认定为帮信罪;一旦亲自实施转账、取现、刷脸验证等操作,即可能升级为掩隐罪。第三,刑罚不同,帮信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掩隐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字之差,刑期可能翻倍。
也许有人会问:“我根本不知道卡被拿去干什么,也算犯罪吗?”刘津硕指出,刑法上的“明知”不以行为人亲口承认为限,还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可以推定的“应当知道”。短期内办理多张银行卡、将密码及U盾一并交付陌生人、收取明显不合常理的对价、经银行风险提示后仍继续操作等情形叠加,司法机关足以认定“明知”。“不知情”绝非免责的挡箭牌。
三条建议 卡不外借、利不动心、错要早改
“刑罚只是代价的开始,各项法律后果均有明确依据。”刘津硕提醒,其一,学籍不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即使是缓刑,处分同样可能落地。其二,公职无缘。《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征兵政治考核中,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同样属于不合格情形,参军、报考军校的路径由此阻断。其三,殃及家人。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并无“株连”条款,但在军事、公安类院校招生和机要、涉密岗位的政治审查实践中,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确属考察因素,可能影响子女的政审结果。其四,金融受限。《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限制有关卡、账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五年之内,涉案学生的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支付都会处处受限。刘津硕律师算了一笔账:几千元的好处费,换来的是学籍、公职、征信乃至家人的政审前景同时受损,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对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刘津硕律师认为,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依法从宽”绝不等于“一放了之”,不起诉亦不等于未留下任何记录,切勿误读为侥幸空间。
开学季,刘津硕律师建议学生群体牢记三条:
一是卡不外借,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件及支付账户概不出租、出借、出售,不因熟人请托、兼职利诱而松动;二是利不动心,凡以“刷流水”“走账”为名许以高额报酬者,均涉嫌违法犯罪,应当拒绝并可向公安机关反映;三是错要早改,已出借账户者应立即挂失、注销,主动说明情况,依法争取自首、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越早回头,代价越小。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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