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嘉 实习生 王子予 何奕琪)近日,省科技厅、省科协等 13 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纵深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学术生态和潜心钻研的创新环境。
记者了解到,出台的《陕西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涵盖总则、职责分工、管理机制、失信行为界定、举报与调查处理、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等七个部分。职责分工更加明晰。构建了省科技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县科技部门、主责单位四级责任体系。省委宣传部与省社科联负责哲学社科领域,与省科技厅建立协同机制。
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承诺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全过程动态监测。
失信行为界定更加具体。明确了13类科研失信行为,涵盖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违反署名规范、弄虚作假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夸大研究基础技术价值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等方面,未列举的适用国家相关规定。
数据信息管理更加规范。明确了信息时限和程序,建立了动态管理与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了信息管理的全链条闭环。
若发现科研失信行为,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违规事实和可供查证的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调查处理程序严格依据国家规定执行。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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