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 王智)购买毒品后为方便携带,竟藏在儿童身上。经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3月29日,该案被告人柴引娣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48岁的中年妇女柴引娣,早年染上毒瘾,由于无固定工作,便开始以贩养吸。2009年11月,曾三次向吸毒人员吴某、刘某贩卖毒品。同年11月11日,柴引娣带领朋友的四岁男孩明明从宝鸡乘火车前往成都购买毒品,后从一上线手中购买了2400元的毒品,并藏匿在明明的棉衣内。同年11月22日上午返回宝鸡后,在火车站广场被民警抓获,查获毒品11.2克,经鉴定系海洛因。
被告人柴引娣明知是毒品故意向他人贩卖,并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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