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社会
情侣买二手房结婚 邻居告其屋内曾发杀人分尸案
http://news.hsw.cn    来源: 半岛晨报  2010-04-10 06:35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一对情侣购买二手房做结婚的新房,房子过户后,两人兴冲冲地来到新房,商量怎么布置爱巢。谁知,竟然从“准邻居”的嘴里了解到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他们的“新房”里曾发生过一起令人发指的杀人分尸案!短短几分钟里,“新房”就成了“凶宅”,让这对情侣实在难以接受,冷静之后,他们觉得上当了,于是将原房主和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今年3月,经法院调解,原房主最终赔偿4万元。

  “准邻居”道出惊人真相

  李强和周慧是一对情侣,相恋2年后,他们决定结婚。2009年9月,两人经过千挑万选,终于相中了庄河市红岩路附近的一套二手房。这套73平米的住房,南北卧室,一厅一卫,布局合理,采光良好,楼层是三楼,正所谓“金三银四”,李强和周慧怎么看怎么中意。在与房主孙皓一番讨价还价后,李、周二人与孙皓及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

  2009年11月,李强和周慧申请的12万元购房贷款到位,随后与孙皓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拿到钥匙后,李强和周慧决定把婚期定在2010年元旦。时间紧迫,二人立即对“新房”进行粉刷,想收拾完房子立即购买家具家电,为婚礼做好准备。一天,李强和周慧正在新房里幸福地忙碌着,忽然,一个中年女子走了进来,一问竟然是对门的“准邻居”。

  中年女子神色有些古怪:“这房子你们是租的,还是买的?”“买的。”李强回答。“这房子比别的房子便宜不少吧?”“便宜?一点也不便宜!我俩要结婚,没办法。”“结婚?在这个房子里结婚?!”中年女子瞪大了眼睛。“怎么了?这房子怎么了?”李强和周慧异口同声地问道。“这房子里杀过人,还分尸了……”

  女租客被刀杀并分尸

  一听“杀人”,李强和周慧的头顿时就大了。经过询问,二人了解到,他们购买的这套房子两年前被孙皓租给了女子陈某,据邻居们反映,这个陈某没有正经工作,平日里总是打扮得花枝招展的,还经常往回领不同的男人。2007年11月7日,陈某被人用刀捅死在卧室内,还惨遭分尸。2008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抓获归案,据其交代,他通过与陈某“交往”,发现陈某在家里总是存放数千元的现金,他一时起了贪念,抢劫杀人。起初他准备分尸后再抛尸,但分尸后实在没有胆量带着尸块去抛尸,便逃离了现场。目前,徐某已被判处死刑。

  得知自己的“新房”竟然是“凶宅”,李强和周慧觉得很晦气。联想到之前孙皓和中介人员对此事只字不提,李强和周慧觉得自己受到欺骗,于是多次向孙皓和房屋中介公司要求退房,但孙皓一直否认自己的房子曾发生过命案,中介公司也坚称自己并不知情。无奈之下,李强和周慧将孙皓及中介公司起诉至庄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与二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退还房款23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

  原房主担责赔偿4万

  此案审理期间,庄河市人民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陈某被杀案的判决书,认定在涉案房屋内确实发生了命案。李强和周慧的代理人,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世杰当庭指出,孙皓和房屋中介公司在与李、周二人订立购房合同之前,隐瞒了该房曾发生凶杀案的事实,未尽到告知义务,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苗世杰认为,人们忌讳购买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这是人们的普遍心态。拒绝购买此类房屋是购房者的权利,尤其是像李强和周慧这样购房是为了做结婚的“新房”,如果在事前知道该房曾发生命案,是一定不会购买的。现在二被告以欺骗手段达到卖房的目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求退房及主张相应赔偿。

  今年3月,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考虑到孙皓已将23万卖房款用于购买房屋,即使拿到可以退房的判决,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李强和周慧便接受了孙皓提出的赔偿意见,获得4万元经济赔偿。  记者 李仪

编辑:李晨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曝长沙市房产局公布的二手房价格全是“假信息” 03-22 15:40
西安房价2月同比涨11% 二手房价跌幅居全国之首 03-11 12:23
武汉一套二手房90天被交易18次 疑套取公积金 03-09 09:28
深圳二手房价连续上涨10个月后首次出现下跌 02-07 19:50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