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承认“吃低保”都是熟人帮忙的 本组照片由本报记者赵雄韬摄
申办档案中保存着当初王某的申请材料
在一份“吃低保”申请原材料中,丈夫自称是单位超编人员,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妻子原单位破产无收入,儿子大学毕业在家复习准备考研,3口之家凭这300元度日。
2009年10月初,经社区评议并上报,同年11月份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3口之家开始享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华商报讯(记者程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就西安市而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是人均收入349元。然而,在西安市东郊灞桥区红旗街办联盟社区发生了一桩怪事:一个月至少收入3000元的城市家庭却在享受着低保待遇。
居民举报
月收入超3000元的还吃低保
4月7日,灞桥区市民郑某反映说:自己是联盟社区半坡居委会居民,同在一个社区的居民陈某本不够资格“吃低保”,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人家就吃上了。“像他这样的都能吃(低保),我就为啥不行?”郑某愤愤不平地说,居民陈某家庭原来申请的材料曾见过,陈谎称是单位的编外职工,每个月只拿300元工资,但他明明是个正式工人,每个月收入都在2000多元钱,还不要说他媳妇和儿子都找到工作了。陈某和妻子、儿子一家3口月收入至少在3000元,根本不符合国家“吃低保”资格。
在随后的记者调查中发现,灞桥红旗街办、联盟社区及半坡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也的确接到此举报,而被举报的陈某一家3口的确正在享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记者调查
丈夫每月工资要缴“个税”
在西安市纺织公园,职工们几乎都认识陈某,“他是我们单位的正式职工,工龄都快有30年啦,人很好。”
西安市纺织公园办公室主任胡军利明确答复,陈某是本单位正式在编职工,是公园门卫组的成员。而本单位是差额性事业单位,工资分两部分,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公园市场化运营挣一些。
在该单位发放的职工工资表中,记者发现陈某每个月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其中,今年3月份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地区补助等多项)应发金额2206元,但除扣掉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房费、水电费外,实际发放工资1837.67元。
“这项工资是由政府财政发放的,不算绩效工资。”该单位工作人员说,市场化经营,有时经济效益好时还可发放数百元不等的绩效工资。
而在该单位今年4月份发放的工资表中,陈某应发2206元,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后,实发到手工资是1809.57元。连续几个月,他的一项工资最少都在1800元,还不算入其绩效工资。
耐人寻味
书面申请材料和事实不符
从4月8日开始,记者就此事到灞桥区红旗街办、联盟社区、半坡居委会和西安市纺织公园等单位采访调查。
事实是:2009年9月底,陈某的妻子王某给联盟社区领导写出书面申请,之后,通过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从当年11月开始,49岁的王某、50岁的丈夫陈某及儿子,这个3口之家就享受着每月每户2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王某的书面申请材料中,对自己下岗无工作和儿子待业等情况陈述基本属实,但对于其丈夫情况描述与事实出入很大:“爱人陈某,男,现年50岁,是纺织公园一名职工,因单位效益不好,人员超编在家待岗,每月只给叁佰元的生活费。因患有多年腰痛病,又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工作,也没有其它经济收入。”
除此“书面申请”材料外,档案里还有两份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证明和陈某所在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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