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民警保险合同签字仪式举行 记者苗波摄
“仅去年一年,我省就有11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在执法岗位上,警察是和平年代高风险的职业。”昨日,在省公安厅机关和直属单位1400余民警购买意外伤亡保险签约现场,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锐神情凝重地说。
此举重在引导全省各市帮助4万余民警每人都购买意外保险,据了解,西安等6市已经为两万多民警购买了意外保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万余警察牺牲
“公安民警是和平时期共和国牺牲最大的一个群体。”昨日上午10时20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锐指出,近年来,随着暴力犯罪案件的增加,警察因公伤亡情况日益突出。
据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统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全省伤亡的公安民警有六七百人,其中因公牺牲300多人、因公致残的上百人。仅2007年至2009年12月,我省有30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大多数民警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仅去年一年,我省共有11名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岗位上光荣牺牲,平均年龄仅39岁,另有7名民警在执法或执勤中负伤。
“这些人正年轻,大多数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未成年的子女,”王锐神情凝重地说,“他们的伤亡给各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190万公安民警中,共有万余人因公牺牲、15万余人负伤。
抚恤标准低公费医疗未涵盖
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天牺牲至少一名民警,平均每小时有一名民警因公负伤。一旦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种种原因造成牺牲民警家庭生活困难。
目前,国家规定的警察抚恤标准较低。另外,地方公安机关由于经费紧张,在解决因公伤亡警察家庭生活困难方面只能救急,无法救贫。从公安部到地方成立“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通过向公安英烈家庭发放抚恤补助金、助学金、慰问金等形式,帮助英烈家属和子女生活,这只是“杯水车薪”。
其次,还有一个难点和盲点,当前的公费医疗并未涵盖民警人身意外伤害,无论是西安市或者是全省其他市的公安民警,一旦负伤或伤亡,大量医疗费用都是由所在单位承担,有些甚至是民警自行负担,无形中给公安机关和民警家庭造成困难。
最高赔付金额可达20万元
昨日上午10时,省公安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签字仪式隆重举行。
受王锐委托,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雷鸣放代表省公安厅党委与陕西一家保险公司当场签约,为省公安厅机关1400余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王锐表示,此次省公安厅为机关民警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即最大限度减轻民警的后顾之忧,也是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的体现,既提高公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水平,也推进了全省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起到示范作用。
据悉,此次省公安厅共为厅机关1400余名民警购买了最高赔付金额为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和1万元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这是省公安厅历史上首次为民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本报记者程彬实习生丁宁
公安民警投保内容和赔付比例
序号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付比例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0万元100%2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保险金20万元按残疾程度3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20万元按烧伤程度4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1万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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