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
何谓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既要突出经济性,也要突出适用性,不仅价格和面积上有限定,而且在对象上也是有严格限定。
国家对经适房建筑面积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眉县政府200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套型适度原则。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然而眉县建设局在《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中,只字未提经济适用房的面积。眉县建设局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的户型面积是:从48平方米到135.4平方米不等。
赵宏表示,眉县经济适用房面积的确超标。他说:“眉县发展太快,按照标准的60平方米左右盖出来的房子在眉县就没人买。为了做好经济适用房项目,我们去年专门调查了市场需求。调查结果显示,眉县人对住房面积的需求比例是:80平方米的10%,100~120平方米的85%,120平方米以上的5%。这次经济适用房的面积结合了去年的调查结果,但扩大面积没有报上级批准。”
一份长达7页的《眉县干部职工住房情况汇总表》上注明:可分配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部门)有87家,仅有意向购买120平方米的个人就达4000多人。
建房“是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
在一份《眉县建设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城市美景”小区建设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里,对于建设“城市美景”小区的目的是这样描述的:建设局调查情况表明,全县干部职工约1.2万人,需房人数7000人以上,市场潜力较大。县内商品房住宅价格在2000~2300元/平方米徘徊,需房干部职工在售价较高的商品房前望而止步,干部职工企求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呼声较高。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平抑和遏制房价上涨较快的趋势,县委、县政府经过广泛调研,顺应广大干部职工的要求,决定启动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该说明中还提到,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申购对象,建设局将责成原单位认真调查核实,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另行按程序申报新的购房对象。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因为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且住房困难,也可报名申购本批经济适用房。说明中还提到,首期将建成的610套经济适用房中有409套分给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
据悉,眉县经济适用房处在审查公示阶段,尚未确定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城市美景小区也只有规划证,土地手续待批。
据了解,“城市美景”小区的价位定在1500~1700元/平方米。与市场价位每平方米相差500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地,工地只是在做三通一平的基础工作。赵宏说:“房还没盖,一分钱也没收呢。”本报记者王智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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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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