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利益集团游说国会(议会)不同,自上而下畅通高效的公务员体制,是最贯彻公共政策最强大的支柱,他们一旦被强大的利益裹挟其中,就可能成为最大的利益集团。
另外,与西方的利益集团公开游说不同,我们看不到中国房地产利益集团活动的全貌,只能依稀捕捉其活动的影子。下面,我们不妨再通过公共政策的各个环节做一番察验,且让我们看看这些影子。
如果拆分开来,与掌权的官员直接将权力变相的个例腐败不同,公务员群体拿民众保障房来谋利的行为,当属于集体腐败。甚至有山西省忻州市公务员群体将分到的限价房倒卖赚得5000万元,直接将民众权利变现。不管是有权力的高级公务员,还是基层公务员,他们都可以通过“超国民待遇”从现行的房价飙涨中获得利益。因为有了新福利房的保底,公务员家庭还可以到市场上囤房、参与炒房。县政府科级以上官员的孩子,来北京读大学,往往就“顺手”把房子一块搞定。需要住房的市民,在房地产市场为何会那么吃力?因为除了炒房客之外,他们还要和全国的官员竞争。
公务员群体在房价飙涨的过程中,比一般民众更有可能和条件参与囤房甚或炒房从而使得资产快速升值。这个时候,还能指望公务员一边囤房,一边还要下力气打压房价这种自我割肉的行为吗?
谢国忠教授的一篇文章,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十万雪花银其实都花在了置地上,这是中国人的传统。到了今天,这样的传统依然没有本质变化,只是不再买地(也买不到地),可以买的是长在土地上的建筑。房地产屡次反弹飙升,让普罗大众咋舌,让开发商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这其中,恐怕不能低估公务员群体的力量,它至少大大影响了公共政策所要达到的效果。
统计数据是决策的第一步,因此也可能成为利益群体影响决策的第一步。从以往官方的房价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民意的呼声、民众的痛感,并不能直接传达到体制之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涨幅非常温和,甚至可以说是“恰到好处”:房价“最热”的北京,2009年一年也就上涨了9.2%,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是7.4%、8.7%和18.9%.在这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房价涨幅一年超过10%的,仅仅只有六七个城市左右,很多城市的房价涨幅连5%都不到。
只是,广大人民群众智商的上涨幅度也超过了统计局官员的预计,这些数据被人们普遍认为“被调控”的结果,是统计机构被“绑架”的直接证明。原来最权威的官方统计数据是可以被玩弄于股掌之中的。
公务员生活与民众生活处于不同的轨道之上,没有对民众生活压力的痛感,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也就被打了折扣。任志强公开声称,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而在2005—2009年,北京由特定单位使用的用地面积大约是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积的两倍。据向知情人士了解,北京市与部委在自建保障房问题上存在着默契,地方政府每年背着建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但建商品房比建经济适用房挣钱挣得多得多,如果有部委自建经济适用房,正好替市里完成了指标,一举两得。
《住房保障法》目前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人们一直对该法寄予厚望。中国的房地产缺的是有保障的市场,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非常值得中国借鉴,在当地,直接在市场购买住房的居民约占总户数的3%,80%的中等收入居民都可以购买由“建屋发展局”(H D B)提供的平价住房。
相较而言,中国目前的住房保障面临着“三缺”———缺专门机构,缺财政支持,缺考核机制,单纯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住房保障仍是无本之木。200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发布调研报告指出,该年度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当年9月,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这还不算其中有多少又被公务员们占据。
《住房保障法》会给人们一个乐观的未来吗?南都采访了清华大学教授王涌,他参与了最初的起草过程。他认为,最根本的制度设计是要确定地方政府应承担住房保障的法定职责。在住建部召集的起草工作座谈会上,王涌就提出,草案应规定地方政府将土地供应和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住房保障建设,然而政府方面没有将其建议纳入草案之中。他还提出,应由上级政府确定下级政府每年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给和财政收入,以增加执行过程中的强制力,然而这一建议也未能列入草案之中。
立法的过程是形成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环节。但因为没有公开的辩论,人们不知道是什么力量会决定法律草案中,人们也不知道,当草案内容遇到利益集团或其代言人的游说,又会如何变形,最后它又会呈现出一个什么样子。这一切都不在民众的掌控之中,已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公务员们,会自动代表民众的利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