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
小钱柜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古伟球在庭审中表示,上述款项皆来自学校食堂营业收入设立的小钱柜和学校小钱柜,因为是食堂营业收入,而非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做进公账中;同时,学校小钱柜的资金主要缘于开设第二课堂或别人组织教室开设补习班的收入,也不是国家财政拨款,因此不能认定为国有资产。
对此,公诉人当庭反驳称,冼可澄是公立学校,属于国有资产,其自身收入亦属于国有资产。
焦点二:
私分资产还是教师合法收入?
庭审中透露,从2007年至2009年间,冼可澄学校的老师按照不同级别,每学期末可分得2000元不等奖金,而平时过节亦有各种补贴,而这些款项主要发自上述两个小钱柜。
古伟球则表示,将小钱柜里的钱拿出给全体老师发“补贴”,是经过全部学校领导开会通过的,并且有会议记录,且全体老师也知道小钱柜的存在。
对上述说法,截至记者昨日下午5时离开庭审现场时,尚未听到公诉方回应。
具体罪名:
一、单位受贿罪
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纪念学校由古伟球、吴英智决定并由黄美珍多次收取该校饭堂猪肉供应商黄杰芳(另案处理)回扣款10万元、杂货商招笑红回扣款6.6万元、蔬菜供应商陈维新回扣款1.1万元,共17.7万元入小金库。
二、贪污罪
2004年至2009年1月间,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与纪念学校的其他行政扩大人员,在每学期末以发放“特殊补贴”的形式侵吞小金库的公款共413700元,古伟球分得79500元,吴英智分得119500元,黄美珍分得94500元。
2009年7月,古伟球收取了王乐华给纪念学校的合作开办兴趣班的分成5.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间,经吴英智、古伟球研究决定后,由黄美珍负责在每个学期期末以考核奖、节支奖的名义多次将“小金库”账上款项共1128700元私分给全校教师。
四、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2008年9月,吴英智、古伟球、黄美珍与当时校务公开小组成员梁帼暖、钟露明等人讨论决定,由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经手销毁该校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间“小金库”收支金额共280万元的会计凭证。
五、受贿罪
吴英智在2004年至2006年7月间,利用其担任该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在纪念学校的设施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发包、验收过程中,收取了工程承包人冼耀兴给其个人的好处共8000元。破案后,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赃款,纪念学校全体老师已退回其私分的国有资产。
五被告资料
古伟球,女,1969年3月19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校长,原佛山市第十届政协常委、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吴英智,男,1950年12月15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黄美珍,女,1957年10月5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工会主席。
梁帼暖,女,1978年4月24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团支部书记。
钟露明,女,1979年4月21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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