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药价虚高的局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计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而医药定价的混乱已经不是一两天了,是什么让该困局始终无法打破?仅靠政府部门的巡查,或者法律法规,似乎都收效甚微。药价虚高是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有将利益链坚决斩断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肖莎法治周末记者李亮
天价“芦笋片"的影响尚未散去,近日又有媒体报道“药品进入全国新医保目录前涨价”,有些药品涨价幅度甚至高达80%,这再次触动了全社会“声讨药价虚高”的神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称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核查成本,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
但哈尔滨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姚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现象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早在上一次全国医保目录制定时,就有企业利用自主定价和发改委定价之间的时间差,通过各种渠道提前知道自己的药品是否进入目录,然后公关相关部门进行提价,以影响政府此后的定价行为”。
姚先生介绍,降压药“施慧达”早在2004年就进入全国医保目录,但去年调整医保目录之前,吉林省某生产该药的企业就提前在物价部门将备案价格从39.8元提至74.1元。
“不仅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药品如此,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如此。”姚先生说。
药企涨价看时机
据记者了解,目前药价形成机制主要有三种: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由政府定价;进入省医保目录的由政府指导定价;其他药品由生产商自主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均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其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制定相应政府定价。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是由各省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一般都低于最高零售价,而医院有权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告诉记者,企业提价行为不仅限于进入医保目录前后,其想法与行动贯穿于研发、生产、营销、上市后研究等全过程,“因为80%的药品是在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由于国家长期投入不足,及以药养医的现实导致公立医院及医生具有较强的趋利。药价越贵,他们越喜欢;对于药企而言,似乎是价格越高越好卖,因此药企有足够的理由想方设法提高药价”。
姚先生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去省级物价局进行价格(销售价格)备案,物价局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药企要提价,还要说清楚提价理由。
“理论上来讲,如果申请提价产品的生产企业较多,或者企业销售有一段时期了,市场上有实际的价格运行记录,物价部门将会参考这些实际的记录作出判断。”杨昌顺说。
但在姚先生看来,很多物价局的药价审核工作只是在走过场。“我也接触过一些物价局的人员,他们从来没有认真审核过医药生产企业的详细成本,而且有些物价局只有五六个人负责此事,但需要审核的材料却非常多。”姚先生解释,很多医药企业还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提价对政府部门也有益,这就更减少了药品提价的阻碍。
药品一旦进入全国医保目录后,其定价机制就要从自主定价转为政府定价。但由于发改委不可能在医保目录发布之后立即制定出相应价格,这就给了医药生产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且发改委制定价格时要参照药品此前的销售价格,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的涨价动机也就更加充分。
市场“潜规则”日渐“规范”
姚先生告诉记者,一个药品从生产报批到最后到达患者手中,需要“打点”的人和部门非常多,而这个过程中的营销费用体现在了药品的零售价上。
“一般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对药品进行报批,继而在物价局备案药价,此后再想方设法进入医保目录,然后再想办法在药品招标中中标。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药品可以在医院销售。中标后,还需要医药销售公司去打点各个医院负责进药的药剂科或药事委员会(包括院长、主管进药的院长、药剂科科长、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以方便药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姚先生解释说,因为一种药品可能有多家生产厂商中标,除了像扬子江药业等为数不多的直销企业外,大多医药生产商的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历代理商批发、医院进药、医生开药等环节。
据姚先生透露,和医院的关系是长期培养的,利益相关人士的个人、工作问题他们都得帮忙,比如“资助他们出国”等等,“这些方式很隐蔽,查是查不到的”。
经过层层加价,医院进药的价格(中标价)将远远高于医药销售公司从医药生产公司批发药品的价格(出厂价)。“招标价至少为出厂价的4倍才有可能盈利,有些抗生素类药品招标价甚至为出厂价的8至10倍。”姚先生说,不少药品的成本也就1至2元,而患者购买时就变成了20至30元。
姚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
“我从业10多年来,这一套‘潜规则’已经越来越规范了。”姚先生略带无奈地说,如果不按这个“潜规则”行事,就意味着企业的“死亡”。
也正如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所说,别的行业是竞争能使价格趋于合理,但医药行业不同,竞争越激烈,药价越高,因为回扣会更多。
在姚先生看来,在药品行业“潜规则”中,药品招投标制度跟药企涨价的相关度相对更高。
据了解,中标价一般是低于备案价的,且药品一旦在某省中标,则此后的年份,无论在何地中标,中标价都不能超过最初的中标价。不少中标价过低的企业,销量越高,损失也就越大。
“很多药企中标后是又喜又忧,因为这一方面意味着药品可以在医院出售,但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药价要降,加上国家近年来对打击药价虚高的力度,甚至出现了企业‘中标死’的现象。”姚先生补充,预先在物价部门高价备案之后,即使发改委降价对企业影响也不大,且历次投标可操作的空间就会更大一些,“甚至有一些企业因某次招标价整体偏低而放弃当年的医疗市场,以此换来此后更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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