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判决:飞瓷击残荔湾女婴起诉全楼住户被驳
相比起小宇的案件,在2008年,广州一起类似案件的判决却完全相反。
2008年2月10日,母亲李某抱着当时年仅5个月大的小毛,路过白鹤洞园中×巷×号大楼。突然,楼上凌空飞下一块瓷砖,击中小毛头部,小毛当场鲜血直流,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某同时拨打110,向白鹤洞派出所报案。根据李某指认,民警对砸中小毛的瓷砖片拍照取证,并根据瓷砖的款式,逐门逐户敲开该楼18户住户的房门,进入调查。调查结果是,这18户都没有在装修,也没有哪家有这种款式的瓷砖。由于无法查清到底是哪家住户抛出了伤人的瓷砖片,小毛的父母将该楼18户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合计50500元。
庭审时,该楼住户们一致向原告提出疑问:“出事的地点有3栋楼,怎么就认定是我们这栋楼扔的呢?”
原告律师对于这个问题做出两点解释。首先,女婴小毛头部左侧被瓷砖片擦伤,如果瓷砖从右侧的楼上抛出,怎么会砸到额头左边?其次,起诉被告所在楼是原告母亲李某的意见,因为李某看到瓷砖片从被告所在楼扔出。
住户又问:“为什么原告只出示了一张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拍下的瓷砖片照片?为什么拿不出实物?”第五被告吴先生代表大家发问:“根据照片看,瓷砖片落地时居然基本完整,而不是粉碎,这如何解释?此外,那么重的瓷砖片砸在小孩头上,为什么只是轻伤?”庭审现场争辩非常激烈。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18户人不可能一起扔瓷砖片,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由具体侵权者赔偿。但由于找不到扔瓷砖片的人,法院不支持小毛父亲的诉讼请求。
为何两案结果不同?
此前法律存在空白7月起将有统一依据
有律师称,“同类的案件在国内多有发生,但是判决结果并不相同,这也说明了国家法律此前在这方面存在空白。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上面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款是原则性的,审判人员个人理解有差异。因此如何判?怎么判?全看法官自由裁量,不能说谁对谁错。”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好来居案”其实正是符合即将在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因此,以后类似案件将不会存在争议,也有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第87条操作难度大,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执行,就拿“好来居案”为例,业主们要么将房子早已卖出,要么长期租给他人,要么就经常不在家,法院该如何强制执行,难道挨家挨户地去找么?
声音:“深圳人不该遗忘这起命案”
6月5日,钟先生的家里来了第一位探望者――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悲剧发生后,我就一直比较关注,但是我发现,没有任何方面(的人)去钟先生家里看望,表达一种关心。”
听到钟先生“为什么从学校到家里不到200米的路,我都无力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这样的自责,看到粒米不进的小宇母亲,整天蜷在床上,杨一平感慨道,“这起命案不该被深圳人遗忘!”他表示,自己高调地关注这件事情,不方便代理他们,便帮他们找到了律师雷新平,雷新平同样也是一名政协委员。
建议:装探头监控高空抛物
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伟律师说,“我曾看到报道中说,上海市一个花园3幢33层的高楼,投资安装了47个可视探头,可以从各角度监控高空抛物现象,一旦有移动的物体电脑就会自动摄录下来,并显示出具体的时间和位置。从2005年年初安装以来,高空抛物就没再发生过。我认为,这个做法各个小区都应该借鉴,这样可以直接明确责任人,而不会再出现‘连坐’问题,影响邻里和谐。”
借鉴:香港明确高空抛物处罚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处理。该法4B条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10000及监禁6个月。
2003年,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录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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