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崔瑜桃)昨天,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发布预防夏季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当前天气炎热,气温高,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公共场所人群相对集中、密切接触、流动性大,提醒广大市民及有关单位注意预防经空气传播疾病及肠道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管理卫生法律法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西安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029-85533396 (8:00-11:3014:30-17:30)
超市商场醒目处公示温度湿度
全市各级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游泳馆、浴场(室)、美容美发店、网吧、医院候诊室、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做好夏季卫生管理工作。营业期间要保证室内外空气交换,即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质量。集中空调必须开启新风,合理组织通风换气量及通风换气次数,保证经营场所内空气质量及微小气候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室内温度保持在24℃~28℃,相对湿度保持在40~80%间。应在醒目处定时公示温度、湿度等微小气候指标。
每日对电梯、扶手、空气进行消毒
必须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应由专人负责每日在营业前后对经营场所内走廊、电梯、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有效消毒(用500mg-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或擦拭),认真做好消毒记录。清扫地面应湿式作业,防止二次扬尘,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人体健康需求。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定期检测评价;通风管道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经营场所内外应设置严密的防蝇防蚊设施。公共场所供顾客饮用的水必须符合相应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民减少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
广大市民要注意防暑降温,减少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白天减少户外活动,避免日光暴晒,保证充足睡眠,多饮水或饮一些淡盐水。家庭准备一些防暑降温药品,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慎食生冷食品,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减少胃肠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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