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据了解,廉政公积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
不可否认,推出廉政公积金的初衷当然是出自好意。既然廉政公积金账户由公务员个人和政府财政按比例缴纳,公务员们即便不想获得额外的廉政奖励,哪怕是为了拿回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廉政基金,想必也该对自己多些约束。
应该说,作为一种促廉激励机制,“廉政公积金”或许聊胜于无。但是,当倡廉更多以经济刺激的方式呈现,其实未必就能立竿见影地收获实效,财政掏钱奖励廉政这一方式,也同样值得商榷。毕竟,廉洁其实本该是公务员的分内事,当廉洁可以获得额外的基金奖励时,当“廉政”成为一件需要褒奖的事情时,其实更像在默认“贪腐”才是合理原生态。至于财政为廉洁买单,是否通过预算,也同样需要追问。
不仅如此,如今的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相形之下,区区“公积金”实在是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既然只有当贪腐行为露了馅、曝了光,才无缘“廉政公积金”,只要贪腐得更加隐蔽,做好“遮光”工作,“奖金”照样可以分文不少。
可见,“廉政公积金”式促廉,其实依旧有着“高薪养廉”的所有弊端,公众有关“变相加薪”的质疑也并非全无道理。事实上,跳不出金钱激励的廉政机制,其实恰恰可能加剧公务员的金钱至上意识,会否与倡廉的初衷背道而驰,也就未必是杞人忧天了。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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