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和验收情况专项检查,查出了一批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行的,还有长期试生产逾期不进行环保验收的,这些项目严重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扰乱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秩序,对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成为群众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决定,拟对14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一、未批先建六个项目:
1、西安久远置业有限公司花漾青城房地产项目
2、西安市临潼区新区管委会渭水曲项房地产项目
3、陕西伟丰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4、陕西华航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5、陕西省木材厂改造工程A段建设项目
6、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公交三公司加气站建设项目
这6个建设项目属于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西安市环保局依法决定其停止建设,限7月30日前补办环评手续。对其中已建成运行的陕西伟丰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项目、陕西华航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依法责令停止运行。
二、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运行的项目:
7、西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西安万达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8、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后勤基地建设项目
9、西安市华钦轴承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000吨/年硅铝合金项目
10、金鹏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塑料异型材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11、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滦镇校区建设项目
12、陕西科技卫生学校、陕西卫生培训学院新校区项目
13、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雁塔国际文化广场(一区)建设项目
14、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第二校区建设项目
这8个建设项目属于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项目,已经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中,西安市华钦轴承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000吨/年硅铝合金项目、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滦镇校区建设项目、陕西科技卫生学校、陕西卫生培训学院新校区项目等未落实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上述8个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运行,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7月30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上述14家单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目标的将依照环保法的有关要求从严查处。
最后,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对我们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感谢我们各分县局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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