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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一夜之间被镇政府强拆 业主索赔1.5亿元
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07-05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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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诉之争

  上海民告官知名律师邹佳莱接受金垒食品厂委托,担任该行政诉讼案的代理律师。

  邹佳莱律师是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与行政诉讼领域尤显专长。说得直白些,邹佳莱是上海有名的“民告官”律师。

  接手过不少行政诉讼案件的邹佳莱,一开始就遭遇重重困难。2009年7月2日,他们就向长宁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可是,迟迟难以立案。

  经过他们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9日受案。

  立案后的第一次庭审中,作为被告的新泾镇人民政府不承认是其强拆的。金垒食品厂在法庭上举证,信访答复的负责归属单位是镇政府,到庭的证人证实是强拆,金垒食品厂被强拆的当天,在现场指挥的人员照片中有镇政府官员,出动的警察照片、金垒食品厂报110的回执单、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信访接待录音等等多项证据确认是镇政府强拆的。

  原新泾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副主任林镇才指着强拆时的相片告诉记者:“照片中出现的人,的确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我认出的有新泾镇人民政府"推进办"主任郁健康、绥宁镇排灌站站长陈奎明、新泾镇土地所负责人陆德龙。”

  邹佳莱律师还将这三位新泾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复印下来,其所在单位名称中均显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如果实施违法强拆的不是新泾镇政府,是不明身份的人来对食品厂实施光天化日的掠夺,你们政府工作人员,是不是应该制止?而且,还有警察在现场!强拆跟镇政府无关的说法太荒唐了。”

  据林镇才介绍,早些时候的上海县新泾乡并入长宁区后,镇里当时工作的重点就是以新泾镇为中心,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步伐。“虽然我没参与金垒食品厂的拆迁,但是曾经参与过好几处拆迁。说心里话,加快城市化建设的确是要的,但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的做法很多时候欠妥当,容易激发矛盾。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金垒食品厂被强拆,镇政府不承认是他们实施的,这个站不住脚。我认识的人,好几位都在事发现场。不是你们组织强拆,你们怎么会在现场?”

  在第一次开庭后,还涉及另一个重要问题,镇政府提供了一个房产证复印件,载明绥宁路291号乙的房屋信息,地理位置为新泾镇绥宁路340坊62丘,厂房共计19幢,总建筑面积6464.29平方米。

  邹佳莱律师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该房产证疑点重重。金垒厂曾于2010年3月5日(庭审前)去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绥宁路291号乙房地产登记信息,该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绥宁路291号乙门牌号码没有房地产登记信息,根据新泾镇提供的房地产证上的登记号码查询,也没有该房地产登记信息。第一次庭审后金垒食品厂就在2010年3月23日,由邹佳莱律师又到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绥宁路291号乙房地产登记信息,竟然在长宁区房地产交易处电脑上出现了登记资料,内容与新泾镇在法庭上提供的该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登记情况完全一致。

  邹律师称,第一次没有查询到的原因并不是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故意拒绝我们查询该资料,而是涉及房屋已被拆除3年之久,产权证已被上缴注销,房地产登记信息也当然被注销。现在重新显示出该房地产登记信息,那肯定是重新输入的。而仍需要查阅该房地产资料信息的,只能查阅归档的历史文档资料。邹律师就此登记信息的真伪情况询问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人明确告知:绥宁路291号乙房地产权证系红皮权证,这里的登记资料是根据新泾镇政府土地管理所上报资料,长宁区房地局登记管理处只作形式审查,对登记情况真伪不承担责任。该负责人的这番话意味深长。

  在金垒食品厂被强拆之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原始录像资料显示,该食品厂后方有一些农民住宅房屋、食品厂门前是一条小路,食品厂内是三排长度等同的房屋。

  而那份房产证信息所显示的信息,与录像中的事实信息,有太多的不一致。

  邹佳莱律师告诉记者,炮制这份房产证的目的很明确,新泾镇政府想用振宁公司绥宁路291号乙假的房产证覆盖属于金垒食品厂在绥宁路769号的房屋。目前的货币补偿不低于4万元/平方米,这么一大笔补偿费,谁领取了?

  6月2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原金垒食品厂的位置上,已经被上海市人民政府飞行队替代,原来那条狭窄的小路已经拓宽。

  不变的,是矗立着的一座小假山和联邦快递的小楼,紧邻着的铁丝网内,虹桥机场进出港的飞机在起起落落。

  记者从铁丝网处走到路边,不足百步,这样的宽度,无论如何也无法建成房产证所载明的19排房屋。长宁区法院近期出示给张海麟及邹佳莱律师观看的当日强拆录像资料也证明不是19排房屋。

  “假的东西想成真,需要做更多的虚假,马脚会越露越多。”邹律师对案件有十足信心。

  6月28日,长宁区法院给邹律师几份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强拆日之前,是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所以本案属于非动拆迁强拆行为。

  张海麟最大的希望就是“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这样,“就能给工人发工资、还供货商欠款、缴纳税金,还有,奔波了3年多,还是想踏踏实实做点事情。”(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辑:朱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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